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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五种车辆豁免免征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五种车辆豁免免征车辆购置税! 汇有车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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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该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已实行了约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将废止。

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导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刘昆介绍称,根据《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车辆购置税运行比较平稳。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

第九条规定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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