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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分级制度是指按照某种标准将葡萄酒从质量上进行分级的一项制度。欧盟葡萄酒法律要求每瓶葡萄酒都要标明其质量等级,但具体等级由各国自己制定,因此各国不同等级的酒较难直接比较。
法国葡萄酒
法国葡萄酒总共可分为四级。若以金字塔来表示价格,由基部至顶部的顺序为:日常餐酒 (Vin de France)、地区餐酒 (Vin de Pays )、优良地区餐酒(V.D.Q.S)、法定地区葡萄酒(A.O.C)。一般来讲,越接近金字塔顶部,价格越高。
意大利葡萄酒
西班牙葡萄酒
西班牙葡萄酒分级西班牙的葡萄酒分级可以说是很细致繁琐的,最新的葡萄酒法于2003年修订,将葡萄酒分为五级,后两级为普通酒。
西班牙葡萄酒的级别,由国家产区管理机构(INDO)负责制定再由各产区当地管理委员会(Consejo Regulador)负责管理。共有五个级别,下面是从最低级别开始介绍。
德国葡萄酒
德国葡萄酒
美国没有正式的葡萄酒分级制度,只有葡萄酒产地管制条例。所以对葡萄酒好坏的定位除价格外,还有重要评酒人士的打分,以及葡萄酒竞赛和得奖情况等作为参考,要想买到优质的葡萄酒,特别是性价比高的酒是需要对具体的厂家有所了解和研究的。
美国的烟酒和枪械管制局于1983年颁布了葡萄酒产地管制条例(Approved Viticulture Area,也可称为AmericanViticulture Area,简称AVA)。该条例虽以法国的法定产区管制系统(AOC)为参考,但没有那么多限制。条例只根据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土壤类型及气候划分产区,对产区可栽种的葡萄品种、产量和酒的酿造方式没有限制,这也是与法国原产地控制条例最根本的区别。美国有大大小小170余个AVA葡萄酒产区,其中有90多个是在加州。AVA的面积大小差别很大,常常是大包小,大产区里包含着几个中产区,中产区里又有小产区,最小的AVA可以是单一葡萄园或单一酒庄的所在地。
澳大利亚葡萄酒
澳大利亚葡萄酒分级就像波尔多有1855年分级制一样,澳大利亚也有一套被人们广泛认可的分级制,即兰顿澳大利亚葡萄酒分级制。这套由兰顿拍卖行编制的非官方分级系统在1991年推出第一个版本,每隔5年修订一次。由于澳大利亚的酒庄产业分散、产区葡萄品种众多,同一家酒庄可能在几个产区都有葡萄园,同一个品牌可能出品有不同品种的数款葡萄酒,所以兰顿分级制的评定对象不是以酒庄或品牌为单位,而是以单一葡萄园酒款为单位。
1991年的第一版分出3个等级,包括“杰出A类”、“杰出B类”、“优良类”;1996年修订的第二版又分出4个等级,包括“杰出A类”、“杰出类”、“优良A类”、“优良类”;2000年修订的第三版又把4个等级更名为“至尊类”、“杰出类”、“优良类”、“出色类”,从此成为固定的格式延续至今。
兰顿分级制的评选依据主要采用市场数据,包括来自兰顿拍卖行的交易频率、需求量、价格及销售量等数据记录,每款葡萄酒至少要跟踪采集10个年份的市场数据。新版本修订完成后,兰顿拍卖行将印刷海报面向全世界的餐厅、酒行和酒吧公开发行。
智利葡萄酒
智利葡萄酒分级1995年智利颁发了新的葡萄酒法规,包括产区的4类范围划分,将智利葡萄酒产区分为5个产区(Regi6n Vi6vinicoh)和13个亚产区(Sub-regi6n),有些产区或亚产区又包含着小产区(Zom)或村镇级(Area)产地。
南非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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