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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批司法解释:遗产无人继承和受赠,扶养人应适当分得

民法典首批司法解释:遗产无人继承和受赠,扶养人应适当分得 南粤遗嘱中心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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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遗产无人继承和受赠,扶养人应适当分得。

      12月3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工作。据悉,首批与民法典配套的7件新司法解释涉及物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方面,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遗产无人继承和受赠,扶养人应适当分得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答记者问时说,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对于此次修改制定继承编司法解释的亮点,贺小荣介绍,首先,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其次,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主体范围,相应地,最高法也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以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相关纠纷。

  再次,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最高法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

  另外,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在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

  贺小荣介绍,最高法高度重视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增加规定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调整为“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增加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以更好地维护受害人权益。完善了无偿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增加规定了被帮工人的追偿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三楼302室(民政大厦那栋,门口有两只大狮子就是民政大厦,一楼保安问就报找302的,注:请提前一至两天来电确定预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遗嘱咨询联系电话:020-81807007、13332874860,13332874421

路线① 地铁一号线或二号线【公园前】C出口是扶梯、J出口是楼梯,走约235米起义路西湖路交界

路线② 6路、14路、29路、64路、104路、253路、519路到【起义路】下车

路线③ 导航到越秀区西湖路99号(注:周边停车位较紧张,可停光明广场或广百均有停车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浪网

编辑:小蓉

审核: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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