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因遗产继承纠纷的家庭很多,关于继承的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现任,合法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承法》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南粤遗嘱中心提醒:
为避免遗产纠纷,增强法律意识
1、夫妻双方财产意识
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最好提前立遗嘱做好个人财产分配;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或财产书面约定。
2、维权意识。
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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