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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爷爷去世 爷爷的遗产如何继承?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 爷爷的遗产如何继承? 南粤遗嘱中心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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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王小一的爷爷王强有6个子女,长子为王小一的父亲王贺。2016年,王贺因病离世。2017年6月,王小一与王强对王贺留下的21万元遗产进行了分割,并达成协议:王小一继承11万元,王强继承10万元。

2018年8月,王强与5个子女协商,表示将10万元遗产分为六等份,由他们5个兄妹及王小一继承。协商中,5个兄妹中的4人自愿放弃继承份额,将他们的继承份额给老五王力。

王强病故后,王家5个兄妹与王小一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分歧。

王小一认为,该财产是父亲王贺给爷爷王强的生活费,而王强并未消费支出,故其他人无权继承,应由其一人继承。

王力对此非常不满,并于近日将4个兄妹与王小一起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此案承办法官刘连平认为王家人原本感情不错,只是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隔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刘连平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强的10万元遗产由王力继承其中的83330元,剩余的16670元由王小一继承,王家其他4个兄妹自愿将自己的继承份额给王力。

■法官说法

此案涉及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两个法律关系。王小一的爷爷王强是被继承人,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分割。王小一的父亲王贺先于王强离世,王小一是其父亲的直系血亲,因此她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她只能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10万元遗产中的1667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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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蓉
审核: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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