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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南粤遗嘱中心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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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案例

王先生是一位企业家,名下资产众多,有妻子和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其前后立了三份遗嘱,第一次是公证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儿子;第二次是自书遗嘱,将所有遗嘱留给女儿;第三次是代书遗嘱,将其名下所有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妻子,第三份遗嘱立完不久,王先生因病去世,其名下的遗产如何处理?

法律适用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件处理结果及分析意见: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有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妻子。按照之前《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即所有的遗产仍然是留给儿子的,但是《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明确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不相同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样的规定确实值得每一位社会公众注意,最后所立的遗嘱最能体现立遗嘱人在离世前的真正意图,体现了遗嘱人自愿真实处理其遗产的愿望。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三楼302室(民政大厦那栋,门口有两只大狮子就是民政大厦,一楼保安问就报找302的,注:请提前一至两天来电确定预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遗嘱咨询联系电话:020-81807007、13332874860,13332874421
路线① 地铁一号线或二号线【公园前】C出口是扶梯、J出口是楼梯,走约235米起义路西湖路交界
路线② 6路、14路、29路、64路、104路、253路、519路到【起义路】下车
路线③ 导航到越秀区西湖路99号(注:周边停车位较紧张,可停光明广场或广百均有停车位)

 

编辑:小蓉
审核: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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