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淘宝上购买泳衣准备和家人泡温泉,家住江岸区后湖的马女士泳衣没收到就被骗走近18万元。
12月16日,马女士在淘宝上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泳衣,下单4天,泳衣依旧不见踪影。12月19日,马女士接到自称卖家的陌生电话,对方说泳衣有质量问题,穿在身上会过敏,将用支付宝退款给马女士。

“听他很准确地描述了订单详情,就没有起疑。”骗子先是通过支付宝发给马女士一个二维码图案,称扫一扫即可退款。扫描二维码,支付宝上显示将支付1万元,马女士心中纳闷,但对方反复催促,称二维码有时间限制,马女士支付了1万元给骗子。
随后,骗子称还需要继续扫码才能退钱,一心想把钱尽快拿回来的马女士扫了9次二维码,就这样将支付宝绑定的银行里将近16万元全部扫走。
意识到情况不对,马女士质问骗子何时退款。“当时骗子在电话里道歉说操作失误,让我加他微信,把所有钱全部还给我。”骗子又通过二维码扫码的方式再次骗走马女士近1.5万元。
最后,骗子称要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退还所有钱款,发送链接给马女士,要求其填写信息。链接中,马女士被要求填写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密码,可当马女士输入这些,原先说好的银行界面却没有出现。骗子索要了银行发来的验证码,消失不见,电话已经关机。
目前,马女士已向后湖派出所报案。马女士说,自己今年8月份刚结婚,这将近18万元都是结婚时公公送的礼金,自己现在因为怀孕没有上班,丈夫的收入也不高,在武汉没有房子,住在租的房子里,这18万元算是自己的全部家产。
黄先生是支付宝用户,遭遇不知情情况下被盗刷花呗信用额,订单号:11132489223。
2016年11月18日晚上23点48,我个人在广西梧州市家中,支付宝被人盗用后人为开通花呗信用额度预支付,通知支付一笔12995元的贷款购买华为商城的手机终端,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支付宝坚持要求本人按照其花呗协议合同偿还被盗款项,共计14034.6元人民币。目前本人仍在与公安机关核实作案过程。

2016年8月23日20时许,因我手机流量套餐内流量用尽,故登陆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在其客户端快捷界面“手机充值”-“充流量”中,点击购买1000M流量,页面显示“全国可用,即时生效,当月有效,无限制”。点击购买后,支付宝并未跳转页面,而是直接生成订单,确认付款后发现生成的订单系一天猫商城的订单,卖家名为“优酷土豆会员流量旗舰店”。
订单生成半小时后,订单始终为待发货状态,流量一直未到账,联系卖家客服也未见回应,联系支付宝客服,支付宝客服称需联系淘宝客服。联系淘宝客服后,淘宝客服表示可能在24小时内到账,到账时间不确定。我当即提出这与支付宝购买页面中宣传的“即时生效”冲突,并因此时我已产生套餐外流量,要求关闭订单,取消充值。
淘宝客服允诺将与卖家沟通,并承诺将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我耐心等待卖家联系,24小时内给出处理结果。我对淘宝客服表示信任,之后,为了不造成多余的经济损失,自行通过移动运营商充值流量。8月24日0:02,我手机收到流量充值成功提示,此时距离我下单已经超过三小时之多。之后,淘宝客服与卖家均未联系我,我选择通过淘宝售后进行维权。
维权过程中,卖家提出:
1、“即时生效”是指“流量到账后即时可以使用”。
2、流量未到账系运营商系统故障造成。
我表示:
1、大众认知中,“即时生效”难以联想到“流量到账后即时可以使用”,因后者系一般常识,不需要特别提醒;移动官方网上营业厅中有类似宣传语“开通后立即扣费、立即生效”,经询问10086是指扣费后流量即时到账,也可证明在一般意义上,“即时生效”应指“订单生成后即时发货,流量即时到账,即时使用。在此问题上,支付宝与卖家均涉嫌虚假广告,恶意不履行应尽的说明告知义务。
2.卖家提出流量到账时间延迟系运营商系统故障造成,并无足够证据证明,且我当晚通过运营商自动充值成功,也可证明卖家此理由不成立。
故我提出要求:
1、支付宝与卖家就“即时生效”的虚假广告作出说明;
2、赔偿我因流量未到账造成的重复充值损失。
8月31日,淘宝客服以流量目前已到账为由,判定我维权不成立。目前,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快捷界面的“手机充值”-“充流量”界面中,“即时生效”的虚假广告仍赫然在目。用户秉着对支付宝的信任,通过支付宝购买,支付宝不仅在用户不知情情况下,直接随机生成与天猫商城购买链接,剥夺用户选择权;还在购买页面中刻意模糊概念,作出“即时生效”的不实承诺;造成损失后,又不正面回应,简单判定用户维权失败。故要求支付宝立即对页面中“即时生效”的虚假广告进行修改,并赔偿我因此重复充值造成的经济损失。

詹先生于3/22在支付宝海外直购合作商户GNC购买4样保健品,价值289.83元,订单号为2016032221001004740277102715。
至今未发货,多次联系支付宝仍不予发货不退款,仅告知等待,但长达半个多月仍无相关人员反馈结果。且支付宝不允许个人申请退款,疑为支付宝联合外国商户进行跨国诈骗。商户订单号为SR-20160322-0001752103,支付宝交易号为2016032221001004740277102715,付款时间为2016-03-22 15:02:13。

天猫2014款凯迪拉克舒适牌尾款支付前100名指导价半价购车活动中,支付宝支付在我未输错支付密码的前提下,关闭了我的支付功能。导致支付不成功,但在提示的解决方案中又只要输入手机号就可以,大概5分钟过后又开通了支付功能,对我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事后我联系了客服,他说怀疑非本人操作,所以锁定了账号。但我问他事后客服只需要输个电话号码就给可以开通了。我的电话号码就是支付宝帐号,客服又没核实我身份,为何又可以支付了,希望支付宝能给本人受到的影响进行相应的补偿。
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支付宝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支付宝公司推出“电费首次签约代扣立减10元”活动,2015年10月签约后,21日首次代扣电费没有减10元,仍然如数划扣电费。多次电话支付宝95188协商,要求支付宝履行承诺,返还现金10元,均遭拒。
支付宝的陵云客服承认:经查询我确实参加了支付宝推出的该项活动,但由于支付宝公司的过错导致未能立减10元,但拒绝返还款项。我因为支付宝公司推出该项活动,同时支付宝作为知名企业,相信该公司,参加了活动。但事实证明支付宝欺骗了我,说好的“立减”变成“不减”。那么多交电费的方式,为何单单选择支付宝呢?支付宝公司承诺不履行,涉嫌欺诈消费者。要求:
1、返还10元,
2、承担电话费、上网费等50元,
3、欺诈赔偿500元。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已第一时间将信息交与支付宝的相关负责人员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收到该网站的处理结果,称经查询,这是武汉电力扫码首次签约代扣减10元的活动。由于二维码打印的原因,用户在扫码时没有将我们埋在二维码中的识别码识别出来,确实没有享受到代扣立减的优惠,客服之前也早已跟用户做个沟通,并已经给用户补发了代扣立减的凭证。不过用户不接受,也拒接客服电话,客服后续会继续跟进。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分期乐、趣分期、淘宝众筹、工行融e购、支付宝、国付宝、翼支付、拍拍贷、建行善融商务、财付通为“2016年(上)十大热点被投诉互联网金融平台”。(文/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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