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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一洞察】 以奖代补,PPP又一促进剂

【宏一洞察】 以奖代补,PPP又一促进剂 宏达建投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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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国家推广PPP模式的力度与决心日益增强。今年李克强总理在各种会议场合前后提及“PPP”近十次。PPP成了耳熟能详的热词。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也在不断促进新一轮PPP模式的成熟与发展。

近几年,国家推广PPP模式的力度与决心日益增强。今年李克强总理在各种会议场合前后提及“PPP”近十次。PPP成了耳熟能详的热词。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也在不断促进新一轮PPP模式的成熟与发展。

最近,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有关精神,于2015年12月8日发出《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无疑是PPP模式的又一促进剂。既激励其扬帆远航,又规范其正确航道。

该《通知》明确指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目的是“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财政部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如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10亿元或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财政部将择优评选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通知》提出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的存量项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地转移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合作方,要求化债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会资本收益适度。

《通知》强调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PPP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选择的竞争性、财政承受能力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和项目实施的公开性,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对辖内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以奖代补政策落到实处。有关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的规范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形成一批管理水平高、化债效果好、产出结果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

综观传统意义的特许经营模式到2013年以来的新一轮的PPP项目,“落地慢”、“质量差”是业界不容忽视的问题。“以奖代补”政策的提出,从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减免"了成功PPP项目的前期费用,不成功的PPP项目未来很可能从“示范项目库”出局,“以奖代补”显然对于提高PPP项目的运作品质与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果说中央高层多次提及PPP,充分表明中央政府对发展PPP模式的重视和推广这一模式的力度与决心,那么该《通知》以及不久前财政部出台的《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则在为扎实推进PPP模式确定正确轨道,营造健康环境,注入活力促进剂。可以预见,伴随PPP立法准备工作的重新启动,PPP模式新的发展契机已经来临。我们不能只有胃口,还要对号入座,有合适的肌体,有足够的消化能力、吸收与转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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