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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罚了
江门海警局查获350多吨
案值1000多万元的走私冻品
2019年11月9日3时30分许, 江门海警局在崖门虎跳门水道发现两艘船靠在一岸边,一艘为无船名船号的“三无”铁壳船,另一艘为粤云浮货0253号铁壳船。
经查,在粤云浮货0253号船舱内查获印有英 文字样纸箱包装的冻凤爪、冻猪鼻、冻猪脚等一批冻品,现场无任何涉案人员在场,现场未发现有关该批货物的合法有效单证和船舶的有效证书。

2019年11月9日,经鉴定依法扣留涉案船舶粤云浮货0253和船上的涉案冻品净重为 69.59吨,其中41.86吨冻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11.12吨冻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 16.61吨冻品无法查明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
2020年10月28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冻品出具价格认定书,涉案冻品于价 格认定基准日(2019年11月9日)江门市的市场批发总价格为512640元。
2020年11月26日,江门海关关税处核定该批涉案冻品偷逃税款共150848.75元。

图片源自网络
2020年1月23日,我站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协助调查处理公告,在限定期限内无人认 领涉案船舶和船上冻品。
2021年3月28日,结合当时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 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涉案冻品属于易腐、易变质、数量大,无合法证明文件,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我站将涉案冻品全部移交至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022年1月21日,江门海事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和江门市打私办四个部门通过实船勘验,认定涉案船舶粤云浮货0253为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立案决定书、检查笔录、扣留决定书、鉴定 意见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没收涉案冻品(净重共计69.59吨,包括冻鸡爪38.26吨、冻猪前脚24.58吨和冻猪鼻肉6.75吨)和涉案的一艘船舶(悬挂粤云浮货0253的船牌) 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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