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布鲁斯(英语:Rhythm and Blues,简称:R&B或RnB,台湾、港澳、马新作节奏蓝调 ),又称节奏怨曲。是一种首先非裔美国人艺术家所演奏,并融合了爵士乐、福音音乐和电子布鲁斯音乐的音乐形式。这个音乐术语由是美国告示牌(Billboard)于1940年代末所提出。
这个术语最初在1947年的美国被公告牌杂志的Jerry Wexler创造为一个音乐的市场营销术语,取代了种族音乐。
最早的R&B艺术家就是来自“大乐队”(Big-Band)和“摇摆爵士”(Swing-Jazz)领域。在“二战”前,爵士乐远比今日风行,那时它是一种为跳舞而演奏的音乐,但是在乐队中通常会有歌手。“二战”期间,许多重要的爵士乐艺术家开始发展“上乘爵士”(Be Bop)和“酷爵士”(Cool Jazz),这种跳舞元素更少的爵士乐。然而受战时的经济、军事等因素的影响和约束,“大乐队”开始逐渐减少。但听众们,尤其是那些在大城市中迅速增加的非裔美国社区的听众,他们仍然希望听到可以跳舞的音乐。于是音乐家们为了适应听众,就做出音量更大、使用更多的电声乐器,并且以“节奏”(Riff)为主的“布吉音乐”(Boogie)。
对于R&B来说,如今被赋予的纪念性意义和迟到的喝彩声并不能改变当初它所面临的窘境——早期的R&B唱片很难被全部的新听众所接受。而40年代和50年代的R&B歌手及唱片公司更多的是将注意力放在娱乐性方面,并不是致力于推广多元化的艺术作品。因此在R&B的全盛时期,人们听到的歌曲都是由相似的和声、进行模式以及编曲构成。不过,尽管R&B从诞生之初至今已经改变了许多,但它依然保留了摇滚乐、灵魂乐和说唱乐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并且在音乐的背后发挥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