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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产融资讯
产业动态
化工工程
贵州省修订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近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规划》提出,到2025年,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新型煤化工产品比重提升到50%以上,煤制乙二醇、聚乙醇酸及后加工产业链基本形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环境工程
国家推荐12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目录包括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轻工、电子等11个工业领域节能技术。其中,石化化工行业节能提效技术共有12项。(工业和信息化部)
湖北出台氢能产业扶持政策。2022年11月7日,湖北省出台《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强化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力有效政策供给,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措施》提出,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3年等补贴政策。(湖北省发改委)
基础设施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公布。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化学材料
纯MDI、TDI、丙烯酸等多种价格连续下滑。进入11月,随着国内化工市场进入需求淡季,同时多地疫情导致防控力度升级,需求侧下滑叠加淡季影响,国内多数化工品表现出颓势。50种国内大宗化工产品价格来看,截止至11月7日,上涨产品13个,下跌产品31个,持平产品6个,其中上涨幅度较大的产品有正丁醇、辛醇、DOP、醋酸仲丁酯、醋酸丁酯、丁酮、DMC、苯酐、MMA、甲醇等;下跌幅度较大的产品有TDI、纯苯、丁二烯、苯酚、双酚A、PO、环氧乙烷、丙酮、丙烯等。(化工原材料)
并购资讯
企业并购
中环装备拟收购环境科技股权。中环装备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疆亘资本)
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
NEWS ▶ 利率资讯
宏观数据
CPI&PPI


货币指标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OMO)7天逆回购操作11月5日至11月10日实现货币净回笼890亿元。
质押回购利率


债券利率
各期限国债
本周各期限国债即期收益率上行。1年期即期收益率提升至1.84%附近,10年期国债即期收益率保持在2.71%附近。
央企AAA供应链ABS
2022年1月至今,央企AAA供应链ABS发行票面利率如下:

理财收益
银行理财子收益

数据和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各券商研报及理财子公司产品信息
NEWS ▶ 财税资讯
财经要闻
宏观经济
2022年11月6日,第五届中国企业论坛报告发布会在山东济南举行,会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2)》。《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2)》显示,中央企业数量从十年前117家调整至98家,在船舶、钢铁、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新兴产业投资额由2017年的690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3万亿元,年均增长超20%。(国资委)
财经热点
《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印发。近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将会对“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广东金融)
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2022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宣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总计98.669亿元。(财政部)
税务要闻
税务热点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印发通知进一步部署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税务总局党委日前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部署推动税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通知》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税务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税务局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署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精心谋划,周密实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有力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全面准确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1月起,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新华社)
热点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行了介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解读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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