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天山生物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天山生物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
文|覃秘
来源|上海证券报(ID:shzqbwx)
1、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
2、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4、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天山生物的股票37279083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名股东与天山生物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物的股票78345524股,返还被害单位天山生物。
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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