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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家”人设为包装,全网粉丝超1亿,通过运营500多个自媒体账号长期散布各类不实信息引流牟利的网络大V“臧其超”及其7家关联MCN机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诉深圳市金三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臧其超等七被告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七被告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蚂蚁集团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
据了解,涉案网络大V“臧其超”对外宣称拥有“中国咨询式股权投融资专家”“中国十大营销风云人物”“企业顶层设计师”等多项头衔。其背后关联的7家MCN机构,以“臧其超”为IP核心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平台运营500余个自媒体账号,粉丝超过1亿,形成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自媒体传播矩阵。
该账号矩阵长期发布臧其超本人的各类演讲视频,引流后,该矩阵将相关内容与臧其超授课课程、图书销售等商业活动绑定,实现“引流—变现”的链条。
发布知名企业的相关视频也是其引流的重要手段。该自媒体矩阵长期针对蚂蚁集团等多家企业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和负面言论,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4年1月至7月期间,“臧其超”相关自媒体账号就发布了几百条涉及蚂蚁集团的视频,其中绝大多数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无端造谣与虚假信息。2024年11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企业商业信誉,蚂蚁集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七被告通过批量操控自媒体账号,持续发布商业诋毁性视频,误导网络公众认知,引发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经全面审理查明,臧其超相关账号视频中反复提及的“蚂蚁公司钻政府漏洞,欺骗政府”“未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储备金”“蚂蚁转嫁灾难给老百姓、薅所有银行羊毛”“用ABS 模式循环操作40多次杠杆”“反复套现玩48次,空手套白狼”等言论,被告均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及合理性,其行为已超出正当商业评论的合理边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商业诋毁。
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上述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包含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误导性信息,且言论扩散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一审认定其属于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诋毁行为并无不当。此外,这些言论明显超出了正当评论的合理与必要的限度,已使相关公众对蚂蚁公司的商誉产生负面评价,客观上损害了蚂蚁公司的商业信誉与服务声誉,一审认定其与其他被诉侵权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并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综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在本案一审宣判之前,该自媒体矩阵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部分涉事违规账号已经被永久封禁,账号无法打开,作品已全部下架,据初步统计,此次封禁账号总粉丝数达1500多万。
法律认定
商业诋毁的构成与边界
本案最值得分析的核心,是法院对“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要理解这一点,首先需要厘清正当商业评论与商业诋毁之间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5条也进一步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歪曲事实的除外。这些法律规定对市场竞争环境下的商业评论、舆论监督等行为划定了边界,其核心要义是行为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严禁捏造歪曲事实。
在本案中,法院从三个关键维度认定臧其超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首先,信息的虚假性。被告反复传播的“钻政府漏洞”“未缴储备金”“40倍杠杆”等核心指控,均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与合理性。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这些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包含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误导性信息。这表明,虚假信息是构成商业诋毁的基础要件。
其次,行为的传播性。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4年1月至7月的7个月期间,臧其超相关自媒体账号就发布了几百条涉及蚂蚁集团的视频。二审法院特别指出,“言论扩散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是认定诋毁行为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商业诋毁的判断不仅看内容本身,还看其传播的范围和持续性。
第三,后果的损害性。法院认定,这些言论明显超出了正当评论的合理与必要的限度,已使相关公众对蚂蚁公司的商誉产生负面评价,客观上损害了蚂蚁公司的商业信誉与服务声誉。
综合以上三个维度,法院认定臧其超的行为“已超出正当商业评论的合理边界”,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这一判决对于界定网络环境下商业评论的合法边界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正如法律专家所指出的,“本案通过网络自媒体账号的具体语境,基于所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名誉权侵害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通过个案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商业变现
从“引流”到“收割”的完整链条
如果说法律分析揭示了行为的违法性,那么商业分析则揭示了行为的动机。臧其超并非简单地“发表观点”,其背后是一套精密运转的商业变现体系。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账号矩阵长期发布臧其超本人的各类演讲视频,其中不乏大量标题党、误导性极强的内容。例如,“全世界最大的骗局就是劳动合同”“不要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全国99%的茅台都是假的”等,通过制造争议、散布不实观点博取关注,引流吸粉。
引流之后,真正的商业操作才刚刚开始。该矩阵将相关内容与臧其超授课课程、图书销售等商业活动绑定,实现“引流—变现”的完整链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抖音平台,臧其超IP相关账号店铺的销售额就已超过3900万元。界面新闻的调查也显示,臧其超在抖音开设的“臧其超商业设计”账号粉丝量超过205万,其账号橱窗主要出售营养品、零食、农产品、书籍等,销售数量显示为1万件。
这套商业逻辑可以概括为“三板斧”:第一步,通过制造争议性话题、散布不实信息获取免费流量;第二步,将流量引导至个人IP,塑造“专家”“导师”的人设;第三步,通过课程销售、图书售卖、电商带货等方式实现商业变现。而发布知名企业的相关视频,恰恰是其引流的重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套变现模式并非臧其超的独创。近年来,从“柴怼怼”恶意诋毁胖东来被判赔260万元,到个别自媒体以“打假”之名诋毁企业并引导流量至自家电商店铺,类似案例层出不穷。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共性规律:攻击知名企业已成为部分自媒体的“流量密码”。知名企业天然具有高关注度和话题性,对其进行负面报道或评论,往往能迅速吸引眼球。而当流量聚集之后,再通过电商、知识付费、广告等方式实现商业闭环。这种模式的本质,是将“诋毁”作为一种低成本的生产资料,投入流量工厂,产出商业利润。
来源:法治周末、实战云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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