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干房产中介的小伙子自己买房时都被套路掉坑里了,相当于玩鹰的被鹰啄了眼。
为什么说是新坑呢?因为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效后,近两年陆续有人钻法律空子,利用居住权来给买房人挖坑。
居住权是个巨坑,一旦设立,就紧紧依附在房子上面,除非登记期满,或者人去世,只要居住权人不同意,就很难解除。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用大白话来解释就是:如果你买了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哪怕产权很清晰,哪怕已经成功过了户,哪怕产权已经100%是你的了,你还是住不进去,既不能自住也不能出租,只能让有这套房子居住权的人先居住。
那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入住呢?那就必须等到之前设置的居住权到期。如果设置了20年,就只能等20年,如果设置了30年,就只能等30年。或者等到有居住权的人去世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才算解除,你才能正常入住,相当于这套房子基本就已经废掉了。
现在有些无良房东故意钻空子,把房子的居住权设置给自己的家人或亲戚朋友,然后再把这个房子卖给你,那最后结果大概率就是你掏空6个钱包,花了一辈子积蓄买到的房子,看似产权很清晰,房产证也到了你自己名下了,但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就住不了,导致房钱两空。
所以要避免这个坑,就要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让房东提供完整不动产权证、以及完整的房产查册,如果发现有设置居住权的话,一定要让房东和被设居住权的人协商打解除之后才能签约,并需在合同中特别注明,如果房子在完全过户到买房人名下之前被设置居住权,则买卖合同整体无效。
还有种情况,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虽然房东尚未设置居住权,但有可能在过户交易过程中,又偷偷地设置居住权,毕竟设置一下居住权手续并不麻烦。
要规避这一风险,也许需要买房人先下手为强,提前占坑,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同时要求房东先给自己设置一个居住权,用来匹配二手房交易周期,例如3-6个月,这样就不用担心房东偷偷地给其他人设置居住权了。
当然,以上方式,还需与房东达成共识,得到房东的配合才行。
居住权一旦被设立后,就很难被撤销,除非以下两种情况发生:
1、居住人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
2、居住人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所以买房时,近几年要特别注意居住权这个深坑,一旦中招,基本很难挽救。
除了居住权大坑外,购房人在买二手房前还需查明房子是否存在租赁协议、户口是否已经迁出、是否存在抵押、是否为共同财产、水电煤气如何过户、是否为凶宅等这些常见的问题。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并认真审阅合同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掉坑的细节或风险,才能交易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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