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能否自动认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能否自动认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八方锦程
2025-05-12
0
导读:八方锦程雇佣风险管理专家 我们让信任有据可循


竞业限制作为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和核心利益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不断。尤其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形时有发生,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是否意味着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




1

案例分析

2014年6月1日,陈某入职安徽某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未来离职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

2022年1月10日,陈某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陈某一直履行约定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022年12月29日,陈某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经一裁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陈某的诉请。

2024年1月10日,陈某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诉至法院。

对此,公司表示深感意外,认为已按前案判决支付陈某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9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后续未要求陈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不再要求陈某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意思表示。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已经于2022年12月29日解除。




2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陈某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陈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亦负有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另公司主张其以行为方式解除协议的意见,本院认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必须是以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方式作出。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以劳动者知悉的方式告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义务,公司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向陈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

小八来说


在《劳动合同法》第23条、2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单位应当在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该协议的核心要素包括:

  • 竞业限制的范围与期限

  •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金额

  • 违约责任条款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与前提条件,如果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就可能构成违约或导致协议失效。

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已倾向于支持这样一种观点: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甚至可视为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

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如果不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应当以劳动者知悉的方式告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非简单认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就能自动认定不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4

用人单位的合规提醒

对于企业而言,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非“一劳永逸”。若希望维持协议效力,必须切实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不仅不能实现限制目的,还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甚至被判赔偿员工损失。




5

结语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依据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可以视为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劳动者有权不再受竞业限制约束。建议用人单位严格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则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保留证据、理性应对。







图片

图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八方锦程
八方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账号,及时获取防范雇佣风险的专业背景调查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最新讯息。
内容 923
粉丝 0
八方锦程 八方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账号,及时获取防范雇佣风险的专业背景调查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最新讯息。
总阅读161
粉丝0
内容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