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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针对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实施了PCT知情审查请求试点计划

USPTO针对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实施了PCT知情审查请求试点计划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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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值得注意的是,PCT国际阶段中引用的对比文件,除非列入信息披露声明,否则不会印制在最终授权专利的扉页上。

核心要点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启动PCT知情审查请求(PIER)试点计划,面向部分已完成预审、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的PCT国家阶段申请,要求申请人明确选择:继续审查、推迟审查12个月,或明确放弃申请。
  • 该计划旨在提升审查效率、缓解积压,预计可缩短整体审查周期。
  • USPTO拥有唯一遴选权,申请人不得自愿参与、退出或撤回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规答复,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试点范围与适用条件

试点时间为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9日。USPTO将从积压队列中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
· 已完成PCT国际阶段程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依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371条);
· 尚未启动实质审查;
· 已完成预审流程(如形式审查、费用缴纳等)。

以下申请不具资格:
· 依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11(a)条直接提交的原始非临时实用新型申请;
· 旁路继续申请、植物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再颁专利申请。

USPTO有权在初始12个月试点期内延长实施期限,亦可提前终止计划。

运作机制

信息要求(RFI)与答复方式

入选申请将收到USPTO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7编第1.105条发出的信息要求(RFI),援引PCT国际阶段文件(如国际检索报告ISR、书面意见WO、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申请人须使用官方表格PTO/SB/478提交答复,并明确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 继续审查:申请立即进入审查员待审案卷;申请人可在提出请求时同步提交初步修改,优化权利要求与说明书,提升审查准备度。
  • 推迟审查12个月:获准后,USPTO将发出通知;12个月期满后自动进入审查流程;该延迟不可提前终止,且无需缴纳处理费(区别于常规中止请求)。
  • 明确放弃申请:须由在册专利代理人或申请人(非法人实体时)签署PTO/SB/478表格;若同时提交继续申请,可由注册执业人员代签;检索费及超项权利要求费不予退还。

初始答复期限为2个月,可延期至最长6个月。逾期或提交不完整、签署不合规表格,将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若属善意瑕疵,USPTO可发出缺陷通知书,给予2个月补正期,总时限仍受6个月限制。

注意事项

权利要求适配与信息披露

PCT国际阶段的权利要求可能已偏离申请人当前技术方案或商业目标。建议在答复RFI前提交初步修改,确保权利要求与实际保护需求一致,提升审查效率。

对专利期限调整(PTA)的影响

RFI寄发日期将作为判定USPTO是否履行“14个月内发出首次审查意见”义务(《美国法典》第35编第154(b)(1)(A)(i)条)的关键节点,可能减少或消除“A类”延迟补偿。
· RFI发出后超3个月提交答复的时间段,计入申请人延迟;
· 若选择推迟审查,整个12个月延迟期均计入申请人延迟。

放弃申请的审慎性要求

勾选“明确放弃”选项前,专利执业人员须确认该决定符合申请人真实意愿与最佳利益,尤其在未提交继续申请的情形下。故意勾选放弃将导致后续无法以“非故意延迟”为由申请恢复。

实务操作建议

  • 建议在提交美国国家阶段申请后尽快完成授权委托手续,以便及时响应RFI。
  • 拟继续审查的申请人,应尽早提交初始信息披露声明(IDS);IDS最迟须在首次实体审查意见(如限定要求、非终审意见或授权通知)发出前1个月提交,避免产生申请人延迟;PCT国际阶段引用的对比文件,须列入IDS方能印于授权专利扉页。
  • 如选择放弃申请,建议另行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7编第1.138条提交正式放弃请愿书;若希望申请不予公开,须依据第37编第1.138(c)条单独提出请愿,通常需在预计公开日前至少4周提交。
  • 代理人在签署PTO/SB/478表格选择放弃并同步提交延续申请时,应另附说明信函(如PTO/AIA/24表格),注明该申请系为延续目的而放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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