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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公交卡发行管理办法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交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乘坐公交车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及《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主城区公交乘车优惠政策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乐交函〔2025〕174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主城区(以下简称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公交卡发行主体单位,负责乐山市辖区内公交卡的发行、充值、年审、换卡、退款、挂失、补办、查询、结算和管理等业务。同时,通联公司也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的乐山市“交通一卡通”密钥使用单位,负责全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的发行、结算和管理等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卡,是指主要在公共交通领域用于支付或结算的实体卡、虚拟卡和二维码等,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一卡通”是指依照交通运输部互联互通标准和要求发行的,在全国交通领域互联互通使用,且卡面标有“交通联合”标识的公交卡。
第五条 本地公交卡可在本地公交车、乐山市城际公交车及乐山市已开通“交通一卡通”的区县公交车上使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可在全国已开通“交通一卡通”的公交车、地铁和轻轨等交通工具上使用。
第六条实体公交卡采用销售模式发行,预付金额方式使用;虚拟卡和二维码直接采用预付金额或小额免密支付方式使用,办理公交卡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交卡充值款属于预付性质的资金,不能开具普通发票,只开具预付款发票。需要普通发票的用户请到公交车运营公司索取,卡片工本费用发票和销售费用发票请到公交卡服务中心索取。
第八条 持卡人应规范使用公交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交卡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条 异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在乐山市范围内刷卡消费享受本地刷卡优惠政策。
第二章 公交卡发行须知
第十条 公交卡(码)发行。
(一)本地普通卡。
1.发行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实名制管理、可挂失。
2.办理方式。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工本费10元/张,卡片质保期2年。
3.优惠标准。实行投币价8折优惠。
(二)本地学生卡。
1.发行范围。乐山市范围内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实名制管理、可挂失。
2.办理方式。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学籍证明、1寸免冠近期彩照1 张,工本费10元/张,卡片质保期2年。
3.优惠标准。实行投币价2折优惠。
(三)本地敬老卡。
1.发行范围。乐山市户籍或外地户籍持乐山市《居住证》,且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实名制管理,可挂失。
2.办理方式。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居住证》(非乐山户籍)、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工本费10元/张,卡片质保期2年。
3.优惠标准。享受120元/月虚拟货币补贴(实行月度清零),敬老卡刷卡扣除虚拟币时不享受优惠,刷卡乘车按投币价1:1优先扣除虚拟币;虚拟币使用完后或虚拟币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乘车费用时,开始扣除卡内现金充值余额,刷卡扣除现金充值余额时按照投币价8折扣除。
(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
1.发行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实名制管理、不挂失。
2.办理方式。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标准卡工本费10元/张,个性卡工本费20元/张起,卡片质保期2年。
3.优惠标准。本地乘车实行投币价8折优惠,其他城市乘车按照当地优惠标准执行。
(五)其他卡类型。
发行范围及优惠政策根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嘉州通”APP或小程序。
1.发行范围。下载使用“嘉州通”APP或小程序的用户。
2.使用方式。实名注册,预付金额,扫码乘车,余额可退。
3.优惠标准。预付方式实行投币价8折优惠。
(七)第三方平台(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或小程序及虚拟卡等)。
1.根据第三方平台公司政策使用。
2.优惠标准。不享受本地优惠,第三方平台对用户的消费优惠政策由其自行制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集体申办。
可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办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到通联公司办理,集体申办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办卡费用。
第三章 充值
第十二条 持卡人可持公交卡到通联公司设立的公交卡服务中心及代理充值点办理线下充值业务;也可使用安卓或鸿蒙系统且带有NFC功能的手机,登录“嘉州通”APP进行线上充值。
第十三条 学生卡和敬老卡线下充值时,应同时提供公交卡与纸质副卡。
第十四条 公交卡应按1元的整数倍进行充值。
第十五条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不支持异地充值。
第四章 审验
第十六条 学生卡和敬老卡应按时进行审验,未按时审验的学生卡和敬老卡将不可使用。持卡人可持公交卡到通联公司设立的公交卡服务中心或代理审验点办理线下审验业务;学生卡只能进行线下审验,敬老卡可使用安卓或鸿蒙系统且带有NFC功能的手机登录“嘉州通”“支付宝”等APP或小程序办理线上审验业务。
1.学生卡。学生卡实行定期审验,进入初中阶段前审验一次。审验时需携带公交卡及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学籍证明。
2.敬老卡。敬老卡实行年度审验。有效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可提前1个月审验,审验时需由本人办理,提供公交卡、纸质副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第五章 公交卡换卡、退款、挂失、补办及查询
第十七条 换卡。
公交卡换卡仅适用于质保期2年内的普通卡、学生卡、敬老卡、“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等无法正常使用的卡片。卡片质保期从开卡之日起算。持卡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通联公司公交卡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换卡业务,能正常使用的卡片不办理换卡业务。质保期内,卡面完好,卡不可读,原卡收回,免费更换新卡,将原卡内余额转移到新卡。以下情况不予换卡:
1.卡片打孔、断裂、弯曲、有折痕或严重磨损(卡面或卡面编号字迹模糊不清的)。
2.卡片因水浸、高温、挤压或接触腐蚀性物质等原因变形的。
3.卡片有刮、刻、割、硬物撞击及其他损坏痕迹的。
第十八条 退款。
公交卡均以销售形式发行,不退卡,可退卡内余额。持卡人需持公交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通联公司公交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当场退还卡内余额。
第十九条 挂失及补办。
1.“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和未实名登记的卡不可挂失。
2.挂失时,持卡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到通联公司公交卡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新卡的(质保期内的除外),需缴纳工本费。
3.已挂失卡片不能解挂再使用。
第二十条 查询。
持卡人可在通联公司公交卡服务中心查询最近3个月消费记录及余额。
第六章 公交卡使用须知
第二十一条 刷卡规则。
持公交卡乘坐单票制公交车时可多次刷卡(可代人刷卡),每刷一次扣除相应投币价的折扣金额。
乘坐阶梯票价公交车时,上、下车各刷卡一次(一人一卡,不可代人刷卡);若下车未刷卡将按照乘车站点至终点的站点数量在下一次刷卡时补扣对应金额。
第二十二条 使用规则。
学生卡和敬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与他人共用或转借他人使用。须与纸质副卡密封在同一卡套内使用,乘车刷卡时,请主动向驾驶员出示副卡,司机和稽查人员有权进行查验。
第二十三条 注意事项。
刷卡后需远离车载刷卡机,避免接近感应区,造成重复扣费。
第七章 服务咨询
第二十四条 为方便乘客进行咨询和投诉,可拨打通联公司客服电话:0833-2609387,接听时间:9:00—17:30;也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咨询投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办法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通联公司可以通告形式及时告知持卡人。
第二十六条 通联公司有权要求购卡人按有关规定提供个人和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并可通过购卡人提供的地址、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其发送相关服务或事项通知。
第二十七条 凡在本地公交卡营业厅及代理充值网点办理业务须自愿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通联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