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钢铁产品反倾销措施更新
2026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ADC36号案件终裁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Steel)Billets]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裁定,决定继续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实施,有效期5年。
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半成品,主要用于再轧生产钢筋、线材、型钢等,涵盖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等12项税号产品。
冷轧钢板
厚度0.15-3.00毫米、宽≤1250毫米的未包层/镀层/涂层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及平轧钢板,征收13.17%—19.04%反倾销税。适用税号:7209.1510等16项税号。
彩涂板卷
厚度>0.23毫米的彩色涂层钢卷/板,征收5.36%—10.88%反倾销税。适用税号:7210.7020等4项税号。
镀锌卷板
厚度0.15-2.75毫米、宽≥600毫米的镀锌卷板,征收6.09%—40.47%反倾销税。适用税号:7210.6110等4项税号。
异型混凝土钢筋
直径≤40毫米带肋纹变形的混凝土钢筋(含直线型/U型/线圈型),征收19.15%反倾销税。适用税号:7214.2010等18项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