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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第19391801号“华美牙科”商标于2016年3月2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7年6月28日获准注册,2018年11月28日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12月31日抗诉案件审理结果确认维持商标注册。这起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完整走完了行政机关初审、法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五个程序,历经7年。
这个案件可以回答两个程序性的问题。
一是一件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所有法定程序有哪些?二是这些程序要不要全部走完?
一件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启动后,无论审理结果如何,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走完行政机关初审、法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的五个程序,大约需要七年左右。每个程序都需要当事人自行启动,法院不会主动介入。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单独提出请求启动下一个程序,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启动下一个程序,还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启动上一个程序,另一方当事人启动下一个程序。总之,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对上一程序的结果有不同意见,都有权提出请求启动下一个程序。
本案中,诉争商标的注册人是成都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是重庆某公司。重庆某公司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均认为诉争商标系延续注册,未损害重庆某公司权益,因此重庆某公司一直寻求下一个程序能够支持其无效宣告该商标的理由。北京高院二审改判,认为重庆某公司享有在先字号权,且诉争商标核定服务(包括牙科、医疗诊所等服务)与“整形美容”构成类似服务,易导致混淆,故判决撤销诉争商标。这时成都某公司就不服判决了,提起再审,北京高院首次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后,再次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检察机关认为诉争商标系对在先商标的延伸注册、诉争商标未损害重庆华美公司在先字号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高院二次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部分采纳抗诉意见。
那么是不是每个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案件都要提出二审、再审、抗诉呢?当然不是,因为走后续程序是要花钱、花时间、花精力的,有着较大的成本,只有在经过慎重的利弊衡量后,才应该启动下一程序。
第一种是这件商标对公司的生意有着决定性影响,即如果这件商标的注册权灭失了,公司原有生意不能继续,可能会破产,也就是生死攸关。这时,走完所有程序基本是不二选择。
第二种情况是需要司法机关给一个确定性的结论,以确保后续的生产经营可以稳定进行,不再有商标权的纠纷。这件华美商标案更接近于这样的情况,因为成都某公司还有两个在先的华美注册商标,即使这件商标被无效宣告了,也还是可以继续经营的,但可能会和对方在商标权和字号权问题上不停地纠缠,难以安心发展。最后这件商标案抗诉成功的结果,显然起到了定纷止争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其后续全力投入企业品牌的经营。
第三种情况是前一个程序的审理结果有明显错误。但要做出这个判断不能依靠当事人的理解,一定要依靠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因为商标法上有不少规则是和普通人的相互认知不一致的,且总是存在着个案的特殊性,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必须要依照的原则是,专业人事由专业的人来做。当然,如何找到一个专业的人本身也是一个学问和运气,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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