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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2】六点读懂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系列解读2】六点读懂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佛山市曙安安全技术服务公司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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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9月1日,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正式生效。我们现推出系列解读



2019年9月1日,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正式生效。

我们现推出系列解读,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期→【系列解读】十大对比!带你认识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哦解读又来了,咦~昨天都解读了十点不同,今天为什么只有6点?太偷工减料了~!

贵精不贵多嘛~六点也是精华哦~


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

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看完之后,感觉清晰多了!

你还想知道更多吗?

想啊!

那我们明天继续!



转自:佛山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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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曙安安全技术服务公司
各类考证与复审:一、应急管理局签发证件:普通及高危两类人员( 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等;二、市场监督局签发证件:叉车司机、起重机司机、安全管理员等;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消防员、人资师、电工、焊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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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曙安安全技术服务公司 各类考证与复审:一、应急管理局签发证件:普通及高危两类人员( 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等;二、市场监督局签发证件:叉车司机、起重机司机、安全管理员等;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消防员、人资师、电工、焊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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