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学习!
丰富监管手段
信用规制工具法定化
生产经营单位、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实施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实施行政约谈
构建政府内部和外部企业的约谈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等信息互联互通;组织有关部门在高危行业、领域和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强化执法协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实行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加强社会共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建设
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
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
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发挥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作用
保险公司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与投保单位协商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每年为投保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协助投保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制度
负责提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机制
建立网络举报平台方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属实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来源:“佛山应急管理”公众号,欢迎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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