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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36号文,专项债大转向!

财政部36号文,专项债大转向! 合盛投资公司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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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2021年地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的正式开始。(正文详见文末“阅读原文”)

2020年地方债发行总规模达到6.23万亿、创下历史新高之时,作为地方债发行的主力军、积极财政重要工具的专项债券出现了不少问题、引发了市场的争议。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部委、各省都积极调整政策,希望进一步做好专项债的申报、发行、使用与管理工作。

因此,我们结合最新政策,梳理了专项债券的六大重要变化:

一、申报发行不再扎堆,建立项目储备机制

由于之前地方债券发行机制的原因,地方债券的发行额度由财政部分批下达,导致各地均集中申报、发行项目,地方债券的发行与准备工作有非常强的周期性。

这就导致在2020年发行额度创新高的情况下,依然出现了债券发行的不均衡。如5月、8月大规模发行,仅5月单月的地方债发行规模就超过一万亿,其中新增专项债券也达到了9980.17亿元;但在67月又出现了明显的低谷,6月发行规模尚不足500亿元。如此阶段性、集中发行,不仅对债券发行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还导致地方申报项目的工作周期短、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等情况,导致项目推进速度慢、甚至产生了资金沉淀的情况。

另一方面,过于集中的发行也使得地方债券非常容易受资金成本的影响。在今年9月,市场资金利率持续走高,但由于最后一批债券发行额度刚刚下达、财政部要求各地的专项债券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导致各地不得不硬着头皮继续发行。这使得9月地方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达到了3.64%,比1-8月平均发行利率3.34%高了0.3%。考虑到地方债券平均15年的期限,这无异使得地方债券的成本随之水涨船高。

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并且,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量、债券种类等。财政部将统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对各地发债进度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

这意味着未来专项债券的发行会出现三个方向的变化:

  • 一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动态的发行机制,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平滑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与节奏;

  • 二是为了适应动态发行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动态的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资金需求时间与发行计划进行匹配,做到成熟一批、发行一批、落地一批。

  • 三是在省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控的情况下,地方申报项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是否能满足开工条件,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二、进一步解决期限错配,允许接续发行

2018年专项债券逐步推广以来,发行期限一直是焦点问题。但由于之前试点的谨慎,导致专项债券的发行期限普遍较短,以5年、7年期为主,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问题。

到了2019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正式放宽了债券期限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对于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鼓励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

随后,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出现了明显增长,并且随着疫情经济资金宽松、长期限债券容易销售进一步拉长。根据财政部披露的数据,20191-6月专项债券的平均年限为7.8年,仅一年过后,20201-6月专项债券的平均年限已然达到了15.3年,几乎翻了一倍。这既是因为发行期限开始与公益性项目相匹配,但也混杂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私心,希望将债务压力尽量推得更远、减轻近期的债务压力。

针对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财政部对债券发行期限再次进行了调整。7月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提出: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同时,随着资金的收紧,部分省财政厅明显感受到了长期限债券的销售压力,部分30年期的专项债券利率一路走高、屡屡突破4%,也让地方财政感受到了明显的负担。在债券销售难的情况下,部分省财政厅开始对地方政府进行指导,要求适当缩短期限。

因此,《意见》的发布是及时雨,及时遏制了部分省份即将出现的矫枉过正,再次强调专项债券期限须与项目本身匹配。如果发行时出现了期限错配,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这就从源头上解决了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可能出现的错配风险,同时也为部分债务压力大的地区作了一些制度性的保障,有效降低了专项债券的风险指数。

三、发改财政联席工作,加强发行项目评估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月数据中,基建投资增速仅为0.2%,甚至低于GDP增速,引发了市场的热烈讨论。如此大规模的专项债券发行为何没有带动基建投资增速?这与上半年的专项债券发行速度太快、前期工作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许多地方政府都是先申报资金、再启动项目,甚至还有一些项目的手续存在瑕疵、不具备开工条件,自然使得基建投资增速不如预期。

因此,在下半年的发行工作中,许多省级财政部门都迅速提高了申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要求;并且逐步开始建立与发改系统的联席工作机制,通过发改委对项目前期手续的审核、项目性质的判断,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本次发布的《意见》中,也着重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

这意味着未来发行项目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并且逐步推广跨部门的联席工作机制,将项目的前期工作手续、项目管理、资金申报与使用并联管理、审批,从源头上解决资金与项目的匹配问题,这也将使得专项债券资金的申请将不再容易

四、强化全过程管理,监控债券资金使用

由于今年财政紧日子的持续,以及疫情造成多地上半年财政收入明显下滑,部分地区出现了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问题。财政部在94号文中就提出: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这些现象,显然已经在许多地方出现过。

由此,94号文就提出要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

本次《意见》就对此做了深化,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从实际操作来看,以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的专项债券项目一直按照《预算法》进行管理,并不存在太大的风险;此次提出的逐笔监控针对的应当是以地方国企、城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避免企业挪用债券资金,再次造成企业债务与政府债务的重叠。专项债券资金随意花、无人监管的时代,也成为了过去式。

五、调整资金用途常态化,严打资金沉淀

自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发行爆发以来,专项债券资金沉淀的新闻就屡屡出现。虽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资金沉淀只是部分地区、部分项目的情况,并不是普遍性问题;但是,由于政策与管理的限制,一旦项目无法按时开工,这些资金也只能沉淀,无法统筹使用,显然造成了一种结构性的资金问题。

今年7月,94号文针对债券资金沉淀作出了试点: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地涉及依法合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省级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登记。

这一举措给予了地方调整空间,有利于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进一步解决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中的制度障碍。因此,《意见》将调整资金用途的政策进行了常态化,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报批,不迟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债券名称、调整金额、调整前后项目名称、调整后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跟踪评级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等。

从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看,不仅有一些债券项目无法开工导致的资金沉淀,还有不少虚增项目规模、多申报资金的现象,未来还将有一定规模的闲置资金产生。调整资金用途,对许多地方来说已是刚需。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项目的收益稳定、程序合规,还需要地方财政建立更完善、动态的管理机制。

六、信息动态披露,关注官方信息平台

2019年末,财政部上线了统一的地方债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在经历了一年的建设后,官方信息平台披露的信息已经有了极大的丰富,但已发行项目的信息更新仍然缺失。因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力度,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地方债存续期内,应当于每年630日前披露对应项目上一年度全年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

这意味着未来官方信息平台将会持续、动态披露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的管理与投资人关系工作。同时,各省的专项债券项目审批、管理水平差异也将逐渐通过信息公开得到反映,不同地区的项目收益情况将使得债券利率出现一定的波动。

同时,《意见》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未来专项债券的信息披露与利率市场化水平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关联,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将对专项债券的后期管理进行高度重视。

结语

2020年的地方债券工作已于1031日基本结束,财政部在此时发布《意见》实质上说明2021年的提前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很快就将拉开序幕。

不过,专项债券发行无限宽松的时代已经彻底结束,2021年的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门槛与要求都将明显提高,动态的、专业化的管理机制正在建立;随着监管的逐渐到位,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很快又将成为新的话题。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称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债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

(一)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债市场发展。

(二)地方债采用招标或承销方式发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承销团成员的沟通,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比例、最低承销比例、最高投标比例、单一标位投标比例等技术参数。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

二、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量、债券种类等。财政部将统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对各地发债进度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衔接。对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券资金的项目,或拟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的到期地方债,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支付项目资金或还本资金,发行地方债后及时回补库款。

三、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合理控制筹资成本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年度新增一般债券平均发行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10年以上(不含10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规模应当控制在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总额的30%以下(含30%),再融资一般债券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

四、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估报告,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评估意见的准确性负责。

五、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月地方债发行计划,在3月、6月、9月和12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力度,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地方债存续期内,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对应项目上一年度全年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地方债发行后,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报批,不迟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债券名称、调整金额、调整前后项目名称、调整后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跟踪评级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等。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地方债信用评级,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对外披露。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时,应当充分评估项目质量、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促进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提高评级结果有效性。

六、规范承销团组建和管理,合理匹配权利义务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承销团,合理设定目标数量,鼓励优先吸纳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加入承销团,鼓励优先吸纳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成为主承销商。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时,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承销团,不得随意指定部分承销团成员参与公开承销。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承销团管理,定期开展承销团考评,完善退出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承销协议中合理设置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额、最低承销额等参数及相应的退团触发条件,并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增补承销团时,应当提前公布增补通知,每年最多增补一次。

(三)地方债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地方债承销、分销、做市、交易等工作,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地方财政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地方债平稳顺利发行

(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地方债平稳顺利发行。

(二)地方债市场基础设施应当认真做好发行系统维护、发行现场管理、数据提供等工作,不断提高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代理兑付等服务水平,并积极落实降费政策,与地方财政部门合理商定地方债发行兑付服务费用标准,不得高于非政府债券标准。

(三)在地方债相关工作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的承销团成员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财政部将向地方财政部门通报。地方财政部门在组建承销团或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地方债相关工作时,应当予以负面考虑。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仍然有效,其中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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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开课前缴纳参会费。



三、讲师介绍


A老师:法询金牌讲师,有多年PPP和政府融资业务研究经验。国家发改委PPP定向邀请专家。

B老师:商业银行资管投行专家,多次为财政、发改、住建等部委系统及各地方政府授课。

C老师:某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产品创新以及分行业务培训等工作,法询金融金牌讲师,线下授课百余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四、课程大纲


主题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融资

A老师 

第一部分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变革

1.回顾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变化过程

2.分析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基本类型与使用财政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

3.分析《政府投资条例》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的影响

4.分析政府债务与政府“隐性”债务的含义,以及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的影响

第二部分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

(一)专项债券项目

1.说明专项债券的含义、资金性质与发行要求

2.结合中央与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政策,分析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事项

3.“专项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与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政府购买服务

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来源和含义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规要点

3.在87号文发布之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棚改项目中的应用

4.根据新的政策动向,分析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后续的发展趋势

(三)公建公营(直接投资)

1.说明公建公营模式的操作方式

2.公建公营模式的应用及其争议点分析

3.BT和F-EPC模式分析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1.PPP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与政策沿革情况

2.结合92号文、10号文,对PPP模式的合规要素、操作要点进行分析

(五)其他方式

第三部分 融资平台公司的地位、作用与转型

1.说明政府融资平台的界定

2.分析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过程和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目标

3.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在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中的角色变化

4.退出类融资平台在向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的地位

第四部分 金融机构对项目合规性的考察

1.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考察的主要内容:融资主体、项目模式、资金来源、还款来源

2.资金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项目资本金的认定、债务性资金的认定、名股实债的认定

3.还款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在项目现金流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情况下,如何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第五部分 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在项目中的合作

1.分析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的不同特点

2.分析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融资的方式

3.从法律角度分析联合体的组建和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并且,分析在联合体组建之后发生联合体解散、一方不出资等特殊情形时的处理

4.项目中标后金融机构的介入方式

5.介入项目之后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终止等特殊情形的应对

(5)存在的主要挑战


主题二:政府资产管理和投资基金

B老师 

一、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宏观背景

1. 政府投融资宏观形势分析

2. 金融行业形势分析

3. 防范系统性风险、双循环、金融供给侧改革、数字经济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影响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演变

1. 地方政府融资政策体系分析

2. 未来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走势

3. 几类重点模式

PPP

政府投资基金

ROC

城投转型

隐形债务置换

三、地方政府资产和负债管理

1. 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2. 资产端分析

基础设施公募REITs

国企债转股

金融资产并购重组

制造业升级

3. 负债端分析

隐形债务测算

非标资产如何处置

标准化资产发展趋势

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变化

1. 信贷

2. 资管

3. 同业

4. 其他非银(保险、信托、租赁等)

五、政府投融资案例分析

1. PPP资本金案例

2. 央企工程局ABN案例

3. 政府投资基金案例

4. REITs案例

5. 专项债案例

6. 永续债案例

主题三:地方政府融资类业务模块化

C老师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

1、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和隐性债务定义

(1)、地方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从地方债置换“一二三类债务”到“隐性债务”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隐性债务概念的提出

— 隐性债务排查和登记情况

问题1:债务系统录入的债务就能算隐性债务吗?

问题2:隐性债务需要哪些部门配合确认?

问题3:未纳入隐性债务的关注类债务后继如何管理?

2、隐性债务的识别方法

— 企业市场化融资的特征:股东结构、经营方式、收入分配机制

— 隐性债务穿透式识别方法:一看、二确认、三判断

— 财政补贴、返还资金、政府奖励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

— 政府财政预算合规流程:“两上两下”、预决算制度、先预算后签约

3、隐性债务置换和化解

— 隐性债务置换基本步骤

- 债务确认

- 置换方式确认

- 新增融资登记

- 合理设置还款计划

— 隐性债务化解的基本要求和案例分析

- 债务化解和置换的差异

- 市场化增信和抵押担保

- 市场化化解隐性债务案例分析

案例1:国开行银团贷款化解省级高速类隐性债务

案例2:某银行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打包化解地方平台企业隐性债务

— 隐性债务置换和化解中的常见问题和案例分析

-问题和案例1:“明股实债”类隐性债务如何化解?

-问题和案例2:不配合进行债务确认怎么办?

-问题和案例3:流动资金贷款类隐性债务如何化解?

-问题和案例4:遇到政府换届怎么办?

-问题和案例5:如何合理设计债务化解计划?

-问题和案例6:隐性债务是否会二次展期?如何处理?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配套融资

1、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券概述

(1)、政府收入支出科目:四大预算科目、财政账户管理体系、财政账户招标管理流程

(2)、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流程:“两上两下”、预决算制度、先预算后签约

(3)、地方政府债券分类和相关制度管理要求

— 2015-2020年地方债发行情况回溯

— 地方债发行管理要求及相关制度

- 限额管理及下发限额时间

- 发行期限及金额

- 发行品种和管理要求:一般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地方政府债券(普通专项债、项目收益专项债)

- 用途回顾: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资金、隐性债务置换(试点)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程和支付方式

 (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程

— 自上而下过程:

- 第一步:限额确定

- 第二步:筛选项目

- 第三步:预算确认

- 第四步:发行申报

- 第五步:组织发行

— 自下而上过程:

- 第一步:项目包装

- 第二步:项目申报

- 第三步:入库筛选

- 第四步:资金划拨

- 第五步:进度使用

(2)、地方政府债券支付方式

— 地方债如何拨付企业使用?

- 直接划拨

- 设立SPV作为资本金

- 政府借钱给企业

— 企业如何偿还地方债本息?

- 直接还债

- 先分后还

- 借新还旧

3、专项债项目平衡方案

— 专项债如何设计项目平衡方案?

- 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

- 现金流测算和年度资金计划测算

- 项目平衡方案设计要点及案例分析

要点1:合理安排财政收入支出科目

要点2:适当增加非项目收入

要点3:丰富政府专项收入科目

案例1:收费公路项目专项债资金平衡方案

案例2:乡村振兴项目专项债资金平衡方案

案例3:园区开发项目专项债资金平衡方案

—专项债项目平衡方案中常见问题

问题1:项目前期已经有融资如何解决?

问题2:项目前期已经发过其他专项债是否可以再包装?

问题3:是否可以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4、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要点与案例分析

— 专项债配套融资政策及操作要点

- 专项债配套融资政策解读和分析

- 专项债配套融资方案设计

步骤一:确定支付方式

步骤二:确定实施主体

步骤三: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步骤四:测算配套融资缺口

步骤五:申请配套融资

— 专项债配套融资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设计项目和收入分配方式?

问题2:是否只有化解隐性债务后平台企业才可以申请专项债配套融资?

问题3:土地出让收入如何合理用于偿还项目配套融资?

— 专项债配套融资案例分析

案例1:某地铁项目通过”专项债+银行项目贷款”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案例2:某园区开发项目通过”专项债+PPP”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3、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和园区开发

(1)、常见土地开发模式介绍

—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介绍

- 土地出让方式介绍:协议转让、招拍挂、带规划整体转让、划拨

-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主要内容: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土地入市阶段

- 土地补偿费用和征收安置常见方式

-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 土地一级开发中常见问题

问题1:毛地转让方式下如何进行将拆迁成本和土地出让相挂钩?

问题2: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可以进行购买服务?

问题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是否可行?

—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介绍

-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的定义

- 各地政府对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的政策要求:深圳、广州佛山贵阳、上海、武汉合肥

— 一二级联动开发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一级开发主体如何锁定需要招牌挂的土地?

问题2:银行在为一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时,是否涉嫌“银行资金违规流入土地市场”?

(2)、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项目操作要点

— 要点1:区分一二级联动模式的类别

— 要点2:一二级开发各个阶段主要费用支出、项目情况和资金来源

— 要点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资金来源

— 要点4:各项工程项目的开工手续完备情况

— 要点5:项目收入中来自于财政性支出的部分如何合规支付

— 要点6:项目销售收入情况预测及是否可以覆盖融资本息

 (3)、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项目融资要点分析

— 常见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模式分类及合规性分析

模式1:政府直接投资+委托代建模式

模式2:划拨土地+企业自建+土地出让补偿模式

模式3:引入市场化主体开发+利润分成模式

模式4: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 常见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流程介绍

步骤1:立项和土拍阶段

步骤2:前期准备

步骤3:建设和竣工验收

步骤4:运营期管理

步骤5:搬迁和改造(腾笼换鸟)

— 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融资要点分析

要点1:征拆迁阶段如何合理设计融资方案

要点2:财政资金在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中的主要作用

要点3:PPP模式在片区改造和园区开发中的应用

— 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中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可以直接返还开发企业?

问题2: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涉及的公益性项目如何融资?

问题3: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中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

— 片区开发和园区改造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某行园区开发产融结合贷款案例分析

案例2:华夏幸福园区开发模式分析

案例3:长沙梅溪湖片区开发案例分析

4、棚改、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安置房和城市更新

(1)、现阶段棚户区改造主要模式和融资方式分析

— 棚户区改造定义、范围和申报流程

— 棚户区改造主要模式回顾

模式1:“三统一贷”模式

模式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模式3:专项债模式

模式4:自平衡模式

模式5:PPP模式

— 棚户区改造模式下常见融资方式问题分析

问题1:存量棚改项目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

问题2:存量棚改项目是否可以继续发行专项债融资?、

问题3:棚改项目融资是否属于隐性债务?

问题4:如何构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平衡方案?

(2)、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与常见问题

— 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详解

- 旧改与棚改的差异性对比

- 各地旧改政策分析:山东、广东、河南、上海、四川、湖北

- 旧改和城市更新常见操作模式

模式1:类棚改模式

模式2:商业化运作(商品房+保障房开发)

模式3: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

模式4:专项债+配套融资

- 旧改和城市更新操作步骤

步骤1:纳入旧改单元

步骤2:征拆迁咨询

步骤3:招标实施主体

步骤4:分片区开发

— 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模式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如何解决拆迁资金?

问题2:征拆迁后无法进行土地二级开发的几种情形

问题3:银行介入旧改项目融资的阶段和潜在风险

— 旧改和老旧小区微改造

- 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与《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 老旧小区的资产划分与维修义务主体

- 旧城改造与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差异对比

- 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融资途径与创新金融机制

— 旧改和城市更新案例分析

案例:A银行旧城改造贷款助力S市城市更新项目融资

(3)、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融资模式分析

— 保障房和安置房定义与分类

— 保障房和安置房投资模式

- 政府主导模式

模式1:政府采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或保障房

模式2:政府补贴拆迁款给企业或个人作为购房款

模式3:委托代建、工程采购或补贴方式

- 企业主导模式

模式1:土地带条件转让,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同时建安置房

模式2:直接参与公租房建设运营

模式3:参与经适房和限价房投资建设

— 保障房和安置房融资案例分析

案例1:政府直接回购保障房和安置房

案例2:通过拆迁户购买保障房和安置房

案例3:保障房和安置房资产证券化(ABS)

5、城投平台企业信用风险评估

(1)、城投平台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逻辑

— 区域经济环境

- 地方政治经济环境和历史违约记录

- 财政实力和政府救助意愿

- 人口导入和土地出让情况

— 企业经营和偿债能力

- 行业分类和

- 政府性收入结构

- 债务结构和融资渠道

(2)、地方政府财力分析和常见问题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组成情况

- 区域内产业结构

- 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组成

- 区域工业总产值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

- 区域内上市公司数量

- 区域内产业园区层级、生产总值

- 区域内高速公路和港口等货运能力;

— 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 最近三年住宅用地成交价

- 最近三年人口导入情况

- 最近三年酒店平均价格

- 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

— 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指标:债务率、偿债率、负债率

— 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常见问题

问题1:地方政府换届是否会影响平台城投企业债务兑付?

问题2:如何评价不同区域和层级的政府信用?

(3)、城投企业债务风险评估

 — 企业基本情况评估

- 成立时间

- 股权架构

- 是否独立财政

- 是否银监会名单内企业

- 公司治理情况

— 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度

- 在当地城投中的地位

- 政府对公司的职能定位

- 高管从业经历

— 市场化转型和隐性债务处理情况

— 政府性收入和确认方式

- 平台城投企业常见政府性收入分类

- 政府性收入的确认方式

— 债务结构分析

- 债务期限结构

- 融资成本和主要融资渠道

- 对外担保和其他或有负债

(4)、城投平台企业债务违约案例分析

— 企业债违约案例分析

— 银行贷款违约案例分析

— 非标融资违约案例分析

— 违约平台城投企业的十大共同特征

6、PPP、ABO、EPC、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在政信融资中的应用

    (1)、PPP定义、分类和适用领域

— 财政部版PPP及相关政策解读

— 发改委版PPP及政策要求

— PPP三种付费机制和模式分析

- 政府付费型PPP

- 使用者付费型PPP

- 可行性缺口补贴型PPP

— PPP模式操作流程

- 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指南》中规定的PPP操作步骤

- 发改委《特许经营授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PPP操作步骤

- PPP操作流程中的关键步骤

关键步骤1:物有所值评价和政府财力论证

关键步骤2:社会资本和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关键步骤3: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价

— PPP的合同体系和关键条款

- PPP合同架构和主要签署方

- 风险承担主体

- 股东变更和不可抗力

(2)、常见金融机构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方式和存在问题

— 金融机构介入的主要方式和案例分析

- 资本金直接投资

- 专项债+项目贷款

- PPP资产证券化

— 金融机构参与PPP投资关心的主要问题

问题1:PPP项目风险管理及缓释措施

问题2:建设期如何支付项目收益

问题3:股权直接融资模式下如何退出

问题4:政府付费型PPP是否属于隐性债务     

 (2)、ABO和EPC模式在政信融资中的主要应用

— ABO模式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

- ABO模式操作步骤:政府授权、项目招标、委托执行、运营管理、绩效考核

- ABO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和旧城改造业务中的应用

案例1:某地区采用ABO模式授权城投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案例2:某地区城投企业通过ABO模式主导旧城改造项目

- ABO模式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ABO模式的政策依据?

问题2:ABO模式是否会违规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问题3:如何合规设计ABO模式对外融资?

— EPC模式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

- EPC模式定义和投招标流程

步骤1:项目发包

步骤2:项目投招标

步骤3:项目执行

步骤4:施工垫资

步骤5:验收交付

步骤6:结清尾款

- EPC模式常见问题

问题1:《政府投资条例》是否禁止EPC模式融资?

问题2:经营性项目是否可以采用EPC方式融资?

问题3:如何合规利用EPC模式解决基建项目融资?

 (3)、政府购买服务合规融资方式介绍

— 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和操作要点

- 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和操作要点

- 政府购买服务的适用领域

-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 政府购买服务的常见问题

问题1:采购信息是否一定要对外公示?

问题2:未退出平台名单的企业是否可以担任承接主体?

问题3:土地征拆迁是否可以购买服务?

问题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是否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制定?

—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政信业务合规融资案例分析

7、城投平台企业直接融资工具分析

(1)、发改委企业债发行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企业债分类和发行注册流程

- 前期准备和计算

- 融资议案上报国资委审批

- 发改委注册备案

- 会签人民银行

- 备案通过准备发行

— 城投企业发行企业债相关要求

- 发行主体2111原则

- 银监会政府平台名单内企业发债要求

- 资产质量审核要求

要求1:土地资产有效性评估

要求2:公益性资产计算方法

要求3:应收账款确认和占比

- 偿债来源管理要求

要求1:企业自身收益及计算方法

要求2:BT和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作为偿债来源

- 营业收入结构

- 担保措施(外部评级与负债率对应要求)

- 省级发改委出具意见的情形

- 融资成本限制

- 发行方式规定

- 募集资金投向限制

投向1:补充流动资金

投向2:固定资产投资

投向3:偿还银行贷款

投向4:非公益性项目

- 发行规模和区域债务指标限制

- 评级机构选择

(2)、交易所公司债发行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交易所公司债品种分类

— 交易所公司债发行流程介绍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 申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债券发行材料

- 获得发行批文

- 准备发行

— 城投企业发行公司债基本要求

- 发行主体要求

- 营业收入中政府收入占比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限制

(3)、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分类

—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流程介绍

- 选聘主承销商

-  准备注册文件

-  报送至交易商协会

-  交易商协会受理

-  召开注册会议

- 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 公布发行文件

- 正式发行

- 申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债券发行材料

- 获得发行批文

- 准备发行

— 城投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基本要求

- 发行主体管理要求:“六真”原则

- 资产质量

- 募集资金投向

- 偿债来源

- 区域债务指标

- 发行额度限制

(4)、北金所债权计划发行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计划产品概述

- 北金所债权工具产生的背景

- 北金所债权工具投资资金来源和产品管理要求

- 北金所债权工具未来发展趋势

— 北金所债权工具注册发行基本要求

- 资金主体和资金用途限制

- 偿还债务业务是否需要穿透

- 是否可以偿还公开市场融资工具

(5)、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概述

- 直融工具产生的背景

- 直融工具投资资金来源和产品管理要求

- 直融工具未来发展趋势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基本要求

- 成立时间

- 外部评级

- 注册发行总额

- 行业限制

- 房地产收入占比

 (6)、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设施REITS发行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 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和分类

- 资产证券化分类

- 资产证券化发行管理流程:确定基础资产、设立SPV、资产转让、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备案登记、证券发行

- 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

—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关注要点和案例分析

- PPP资产证券化关注要点

要点1:基础资产现金流

要点2:涉嫌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

案例1:保障房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案例2:污水处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基础设施REITS关注要点和存在问题

要点1:基础资产选择

要点2:交易结构设计

问题1:基础设施REITS是否能够解决基建融资项目资本金问题?

问题2:如何通过基础设施REITS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8、“新基建投资“和城投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途径

  (1)、“新基建投资“概念和相关行业介绍

— “新基建投资“概念和发展概述

- 新旧基建涵义和分类对比

对比1:宏观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

对比2:投资方式和主推项目

对比3:融资途径和主导方式

— “新基建“相关行业和上下游企业

- 5G行业

A、5G行业产业链梳理、行业特点、财务特征、影响因素

B、5G行业代表企业介绍

- 半导体行业:

A、半导体行业产业链梳理、行业特点、财务特征、影响因素

B、半导体行业代表企业介绍

- 大数据中心:

A、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链梳理、行业特点、财务特征、影响因素

B、大数据和云计算行业代表企业介绍

-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

A、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梳理、行业特点、财务特征、影响因素

B、新能源充电桩行业特点及各地投资情况

- 人工智能行业:

A、人工智能行业产业链梳理及行业特点

B、商业银行介入人工智能行业营销建议

- 医疗卫生行业:

A、医疗卫生行业产业链梳理、行业特点、财务特征、影响因素

B、医疗卫生行业代表企业介绍

- 特高压行业:

A、特高压行业产业链梳理、行业特点、财务特征、影响因素

B、特高压行业代表企业介绍

— 商业银行参与“新基建“投资途径和常见问题

- 商业银行参与“新基建”投资的主要途径

途径1:专项债+配套融资

途径2:园区产融结合融资

途径3:核心企业供应链

途径4: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

途径5:PPP+ABO

- “新基建”开展需要理清的几个问题:谁来建、如何建、建什么

- 商业银行参与“新基建”投资案例分析

案例1:某银行通过产融结合贷款加强与园区开发企业合作

案例2:某银行通过综合化服务方案支持芯片企业并购重组

案例3:某银行与科技投资公司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城投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途径和常见问题分析

— 政府融资平台在“新基建”背景下的市场化转型

- 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相关政策依据

政策1:《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政策2:《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3:《XX省关于推动政府平台市场化融资和化解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要求1:政府平台名单内企业融资不得增加表内贷款规模

要求2:政府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要求3:可以由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进行

- 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主要途径

途径1、注入经营性资产

途径2、引进战略投资者

途径3、优化资产结构

— 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案例和问题分析

案例1:区域内核心平台整合

案例2:开发区、园区类投融资平台整合

案例3:国有资产管理类融资平台整合

案例4:产能结构调整区域融资平台整合升级

问题1:政府平台公益性资产如何进行重组?

问题2: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后如何进行市场化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

问题3:政府平台如何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市场化转型?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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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景德镇市重要骨干国有企业及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以资产整合、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三条主线为基础,构建了产业投资、工业贸易、地产开发、城市运营、科技孵化等多个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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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投资公司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景德镇市重要骨干国有企业及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以资产整合、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三条主线为基础,构建了产业投资、工业贸易、地产开发、城市运营、科技孵化等多个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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