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反映运城市绛县采石场私挖滥采破坏环境调查办理情况

信访情况:2018年3月,信访人反映山西省运城市部分采石场存在生态破坏问题。举报称绛县、闻喜县的中条山和紫金山一带采石场生产管理混乱,无环境保护措施,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区域生态失去平衡,使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办理情况:我厅高度重视,责成由运城市环保局迅速查办,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绛县横水中鑫柳堡石料厂
绛县横水中鑫柳堡石料厂位于绛县横水镇柳堡村南2公里、杏凹村东700米处。2010年10月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厂年产5万吨石料资源整合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0年10月18日绛县环保局以(绛环便字〔2010〕6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该厂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破碎机顶部未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采取彩钢瓦围挡。成品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横水中鑫柳堡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1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皮带进行查封。
(二)绛县横水镇柴旺发石料厂
该石料厂位于绛县横水镇许家村东南5KM处。占地面积:8亩。主要生产设施有:鄂式破碎机一台、锤式破碎机四台,8条传送带。主要原料是:矿石。产品为:石料。主要污染物是:噪音和粉尘。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厂处于停产状态;
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部分设施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成品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横水镇柴旺发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3号查5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皮带进行查封。
(三)绛县小山垣旺发采石厂
绛县小山垣旺发采石厂位于绛县郝庄乡小山村东1KM ,占地面积3500m2。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投入生产。设计年产5万吨白云岩石料,实际生产年产5万吨白云岩石料。该厂主要生产原料白云岩矿石。2010年8月2日由绛县环境保护局以绛环便字〔2010〕17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该厂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破碎、筛分机顶部未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采取简易的彩钢瓦遮挡。输送带未封闭。成品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厂在未提交新建生产设备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3台振动筛、1台鄂式破碎机、2台锤式破碎机、1台石粉机、输送皮带若干条及相关辅助设施,目前该新建生产线主体已建设完毕。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小山垣旺发采石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4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皮带进行查封。针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因实际投资额目前无法认定,案件正在经一步调查当中。
(四)郝庄乡无名粉石厂
该粉石厂位于绛县郝庄乡薛家洼村。主要生产设施:2台石粉破碎机、2套配套皮带输送带,工艺流程:原料-破碎-输送-成品。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该厂未安装相关环保防治设施,成品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郝庄无名碎石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2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皮带进行查封。
(五)绛县宏富石料厂
绛县宏富石料厂位于绛县郝庄乡薛家凹村北400米处。2010年7月10日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年产10万吨石料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0年8月2日绛县环保局对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该厂未竣工环保验收。
破碎、筛分机顶部未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采取简易的彩钢瓦遮挡。输送带未封闭。成品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宏富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9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皮带进行查封。
(六)绛县郝庄中鑫四眼沟石料厂
绛县郝庄中鑫四眼沟石料厂(绛县大业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绛县绛县郝庄乡四眼沟村北西1KM山坡上 。占地面积3200.1m2。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2年投入生产。本项目采矿区采石灰岩矿5万吨,加工区年产5万吨石料。该厂主要生产原料石灰岩矿石。2010年10月18日由绛县环境保护局以绛环便字〔2010〕64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2017年该公司变更为绛县大业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现场检查情况:
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现场有大量堆放的成品石料。
该厂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3、破碎、筛分机顶部未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采取简易的彩钢瓦遮挡。输送带未封闭。成品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该厂正在对厂区设备进行扩建。目前正在对土地进行基建中,建设了部分设备底座水泥台。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郝庄中鑫四眼沟石料厂(绛县大业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0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皮带进行查封。针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因实际投资额目前无法认定,案件正在经一步调查当中。
(七)绛县北山联合采石厂
绛县北山联合采石厂于2010年7月10日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年产15万吨采石加工资源整合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工作。2010年8月2日绛县环保局以(绛环发〔2010〕21号)文对其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破碎机已配套建设除尘器;
料堆未进行有效苫盖;
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北山联合采石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5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机带进行查封。
(八)绛县古绛镇北牛石料加工厂
绛县古绛镇北牛石料加工厂于2011年9月5日绛县环保局以(绛环发〔2011〕75号)文对该厂年产5万吨石料加工建设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目前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2、破碎机已配套建设除尘器;
3、料堆未进行有效苫盖;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古绛镇北牛石料加工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6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机带进行查封。
(九)绛县利辉石料加工厂
绛县利辉石料加工厂位于绛县古绛镇西山村800米。2015年3月该加工厂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50万吨石灰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5年8月7日绛县环保局以(绛环函〔2015〕15号)文对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2、破碎机已配套建设除尘器;
3、料堆未进行有效苫盖;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利辉石料加工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7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机带进行查封。
(十)绛县文正石料厂
绛县文正石料厂位于绛县古绛镇西山村北2000米处。2012年4月27日绛县发改委以(绛发改备案〔2012〕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12年5月委托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对年产8万立方米石灰石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2年5月18日绛县环保局对该项目以(绛环发〔2012〕31号文)予以批复。2018年4月13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2、破碎机已配套建设除尘器;
3、料堆未进行有效苫盖;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3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文正石料厂加工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18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柜、破碎机带进行查封。
(十一)绛县凯荣石料有限公司
绛县凯荣石料有限公司位于么里镇炭元河西,该石料厂属于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运非煤整合办核〔2008〕9号)单独保留矿山,该石料厂整合前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绛县凯荣石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石料。该项目环评经绛县环保局2010年8月2日绛环便字〔2010〕19号文件进行批复。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
2、现场检查时厂区场地堆放大量石子,石料未苫盖;
3、现场检查时厂区场地、道路存在扬尘污染。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2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凯荣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4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破碎机、石粉机、皮带输送机进行查封。
(十二)绛县永昌石料厂
绛县永昌石料厂位于绛县么里镇么里村东1Km处,该石料厂属于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运非煤整合办核〔2008〕9号)单独保留矿山,该石料厂整合前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绛县永昌石料厂于2010年7月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石料建设项目。2010年8月2号绛县环保局绛环便字〔2010〕20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整理场地中;
现场检查时该料场有少量石子、石料堆放,未苫盖;
现场检查时料场存在扬尘污染;
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2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永昌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3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破碎机、石粉机、皮带输送机进行查封。
(十三)绛县卫庄中鑫索罗峪石料厂
绛县卫庄中鑫索罗峪石料厂位于绛县么里镇垣址坪村西北2.4km处,该石料厂原名为绛县卫庄文兵石材厂属于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运非煤整合办核〔2008〕9号)单独保留矿山,2009年9月将采矿权转让给绛县卫庄中鑫索罗峪石料厂。绛县卫庄中鑫索罗峪石料厂于2014年7月委托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规模为年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万吨。2014年8月4号绛县环保局绛环函〔2014〕36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东边生产线正在建设中,无生产迹象;
现场检查时该厂区堆放有石子、石料未苫盖;
现场检查时该厂厂区道路存在扬尘污染。
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2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卫庄中鑫索罗峪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5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发电机、配电柜、锤破皮带、锤破启动开关等进行查封。
(十四)绛县鑫鸿达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省绛县鑫鸿达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绛县磨里镇七沟村村南约1.5公里,设计规模为年产15万吨水泥石灰岩开采及加工。该公司2012年4月28日委托山西煤炭规划设计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绛县环保局于2012年4月26日以绛环发〔2012〕14号予以批复。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
现场检查时厂区场地道路堆放大量石子、石料未苫盖;
现场检查时厂区场地道路存在扬尘污染;
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2日,绛县环保局对山西省绛县鑫鸿达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6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破碎机皮带、配电室大门、配电柜进行查封。
(十五)绛县南樊八仙沟石料厂
绛县南凡八仙沟石料厂位于绛县南凡镇沸泉村西北600m处,该石料厂属于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运非煤整合办核〔2008〕9号)单独保留矿山,该石料厂整合前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绛县南凡八仙沟石料厂于2010年7月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绛县环保局2010年8月2日绛环便字〔2010〕22号文件对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4月10日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
2、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堆放大量石子、石料未苫盖;
3、现场检查时厂区场地、道路存在扬尘污染;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1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南凡八仙沟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2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破碎机、配电柜进行查封。
(十六)安峪镇冯义石料厂
绛县安峪冯义石料厂位于绛县安峪镇冯村岭村,该石料厂始建于2005年,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2008年12月13日,运城市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正式下达了《绛县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运非煤整合核〔2008〕9号文)批复核准绛县安峪冯义石料厂为单独保留矿山。该石料厂于2010年7月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绛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8月9日以绛环便字〔2010〕52号文件对其报告表予以批复。整合后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该石料厂为年开采石灰岩矿5万吨,加工区年产5万吨石子、石粉。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
1、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2、该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没有按照环评中提出的要求给予完善;
3、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部分石子、石料堆放未苫盖。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2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安峪冯义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7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室大门、破碎皮带进行查封。
(十七)绛县大交海洋石料厂
绛县大交海洋石料厂位于绛县大交镇垣上门村东500米,该石料厂始建于2004年,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该石料厂于2010年7月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石料厂为年开采石灰岩矿5万吨,加工区年产5万吨石子、石粉。绛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8月5日以绛环便字〔2010〕48号文件对其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
1、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
2、该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没有按照环评中提出的要求给予完善;
3、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部分石子、石料堆放未苫盖。
4、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018年4月12日,绛县环保局对绛县大交海洋石料厂下达了绛环查扣字〔2018〕8号查封暂扣决定书,对配电室大门、破碎皮带进行查封。
运城市环保局已加大对该区域内石料厂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确定专人包片监管,责任到人,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