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内容速览
目的与适用范围:
旨在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效益。
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项目后评价定义:
对项目竣工后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评价原则:
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责任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后评价工作。
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后评价并提交报告。
项目单位负责自我总结评价并提供相关资料。
工作程序:
包括年度计划制定、项目选择、自我总结评价、后评价任务委托、评价报告编写等。
评价内容:
包括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准备、实施、运行、效益效果、目标及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等。
成果应用:
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政策、制度、投资决策等的参考依据。
发现的问题需按规定处理,项目单位需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
监督管理:
明确了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项目单位的责任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附则:
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旧有办法的废止。
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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