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收到公告通知以后,欧冶链金(萍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 并获得审核通过。4月30日,在萍乡市经开区税务局的大力指导下,萍乡公司开出了“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第一张发票。”
此次“反向开票”的落地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投资者和从业者对再生资源行业的信心,极大地促进了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对整个产业链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萍乡公司将继续秉持“共建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助力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企业使命,在再生资源行业废钢领域深耕细作,为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地方尽快建成无废城市、国家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