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不能设置在熔融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及渣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3、定期检查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等固定零件,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4、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应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定期检测盛装熔融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
6、定期检查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
7、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时应及时报修或报废;
8、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能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9、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应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10、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应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应设置快速切断阀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1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