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即围栏,也称“防护栏”,是一种为了避免危险或阻拦通行而设置的栏杆。根据《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规定,护栏应做到:
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mm×50mm×4mm角钢或外径30mm~50mm钢管。
扶手:宜采用钢管,外径应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
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直径16mm的圆钢。
不适宜用细钢筋、铁丝等。

横杆: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焊在护栏立柱内侧)或直径16mm的圆钢焊接牢固。
不应采用铁链、绳索等易产生形变的材质。

立柱:间隙不大于1000mm,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横杆:与上、下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
考虑实际风险,建议横杆之间的间距不大于350mm,更好起到防坠落功能。

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时,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建议:考虑目前从业人员普遍身高增加、重心上移,建议企业的防护栏杆就高不就低。

05
防护栏宜采用彩色涂装,颜色符合GB2893《安全色》的规定;
根据现场存在风险在进入处及防护栏上悬挂警示牌(根据实际风险选择严禁攀爬、禁止翻越护栏、注意高空落物等)。
应设置护栏的场所:临边场所,高处平台,池、坑、洞等易滑落跌落区域。

来源:【佛山应急管理】公众号,欢迎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