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邮局海关查获摇头丸501.4克。
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咖啡豆”的包裹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发现5袋咖啡豆中的其中1袋存在明显二次封装痕迹。经进一步开拆,关员发现混藏在1袋咖啡豆内的半粉半蓝色药片1包。经现场试剂检测,药片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在该批药片状检材中检出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和甲基安非他明同属苯丙胺类衍生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