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理念普及推动药食同源中药材需求增长。西洋参、人参等植物源性中药材因独特药效成为市场热点。本文详解进境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监管规定。
一、产品定义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植物源性中药材指植物药用部分经初加工的原料药材(例:西洋参、豆蔻)。"药用"中药材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用"中药材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
二、进境检疫监管
(一)国家或地区及其产品准入
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允许进境中药材的国家/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具体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http://dzs.customs.gov.cn)查询,路径:动植物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 > 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名录。
(二)境外企业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基于风险分析动态调整需注册的境外中药材生产加工单位目录,注册有效期4年。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查询,路径:企业信息 > 植物产品类 > 其他植物产品 > 允许进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
(三)检疫审批
进口部分药用豆类前,需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在线申请,海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进境申报
收货人或报关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交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进口药品通关单(Q)等随附单证。海关依法审核申报资料合规性。
(五)现场检疫
核查启运时间、港口及装载清单;检查包装完整性及是否含动植物性材料;验看中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有害生物、土壤等禁止进境物。
(六)实验室检测
现场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需进一步检测时,海关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七)结果评定与处置
检疫合格后,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对进口企业的建议
(一)提前办理检疫审批
建议企业签订合同前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避免通关延误。
(二)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建立药材溯源制度,保存进境、销售、加工记录至少2年,配备防疫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要求
还需符合国家药监部门规定,参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来源: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