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客户朋友们,已办理企业基本账户或其他往来账户还未向税务机构进行备案的,请尽快处理,否则会影响企业后续正常经营,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客服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小编在此祝各位客户生意兴隆,财源滚滚!
千百顺创立于2008年,多年的经营理念铸就了专业的服务团队,公司拥有专业的财税人员及企业高级顾问500多人,经其注册及管理的公司多达上万家。工商注册、做帐、报税、审计、商标、香港、海外等一站式服务,专业齐全。如需协助,欢迎微信留言,或拨打我司免费咨询热线(0755)-83668988,或登录官网http://www.hkqb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