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局就“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要求中复电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iPhone6、iPhone6plus两款手机。
这应该是苹果公司首次在国内领到“禁止销售”的禁令,也是iPhone与国产手机PK专利时,首度暂时落败。虽然,iPhone6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侵权还有待法院最终判决,但是,这个阶段性胜利还是值得国产手机厂商们共同庆贺的。不过,苹果公司在应对专利侵权纠纷时,还有一些应对之道值得国产手机厂商借鉴。

比如,在该纠纷处理期间,苹果公司曾于2015年3月30日就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者于2015年12月2日做出了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虽然,苹果公司没能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实现成功“拆弹”,但是,也拖延了其被责令停止销售处理决定的做出时间。因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终止处理。
简单说,如果专利纠纷侵权认定手段利用的好,权利人凭借此决定,可在各地快速维权,而届时苹果被禁止销售的区域可能就是全国了。

当前,包括华为、小米、乐视、OPPO在内的国产手机厂商纷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主动申请专利,或斥巨资海外收购专利。
而iPhone6被责令停止侵权事件给国产手机厂商带来的启示是,一方面,要加大包括专利、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力度;另一方面,也不要让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躺着睡觉”,应该积极利用好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借助包括行政、司法在内的各种途径或手段,加大包括专利、商标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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