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投资有盈亏,合作有成败,如何在合伙创业的过程中避免亲人变仇人,朋友变路人?一份切实可行且合理完善的《投资合作协议》显得尤为重要!
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投资人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关于设立事项而签署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伙/合作协议。
✔
合作对象的梳理
✔
合作内容的确定
✔
合作方式的拟定
✔
公司治理的拟定
✔
权利义务的拟定
✔
利润分配的拟定
✔
股权转让的约定
✔
禁止行为的约定
《投资合作协议》可有效防范:
01
管理风险:治理结构不合理,各方职责不清晰,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发展方向有分歧,争夺公司的控制权;
02
出资风险: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相应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03
违约风险:一方没有履行口头约定的义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各方对权利义务没有做出明确约定;
04
分配风险:各方对于公司的利益分配有不同意见,产生信任危机,对利益分配产生争议;
05
退出风险:一方因各种原因想退出公司,但各方之前没有明确约定,也达不成一致意见;
06
其他风险:对于合作经营公司口头约定有歧义,事后争议无证据。
☑都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工具
在公司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在公司章程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个性化条款,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治理。
☑内容上有重叠
公司章程往往是以《投资合作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覆盖。
☑《投资合作协议》可作为公司章程的补充
由于公司章程的公示性,出于保密的需求,公司股东认为不宜出现在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可以选择通过《投资合作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投资合作协议》成为公司章程的有效补充,可以弥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
>>>>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会覆盖《投资合作协议》的大部分内容,因此两者之间不会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可以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而《投资合作协议》是内部协议,当两者的内容产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投资合作协议》约定
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而《投资合作协议》有约定的,则股东之间的纠纷可适用《投资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只要这些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可在股东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创立初期,股东都为公司全身心奋斗,但碍于情面,没有对利益分配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公司发展过程中如果股东的贡献和收入长期不成正比,股东就会心理失衡,久而久之产生隔阂,分歧逐渐积累就会导致矛盾公开化到不可调和。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股东之间产生分歧时有解决规则可循,用规则守住人的道德底线,才能让企业走得更快、更稳、更远!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啦!
想了解更多财税资讯请关注我们哦!
结束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资讯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