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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的原因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作废发票?哪些发票又不能作废呢?今天小编来和你们说道说道.......
一、发票作废的原因有哪些?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终止
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作废发票?
01
免征额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可能会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上税标准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02
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很多纳税人为了享受小规模优惠,人为的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以后再这样操作,小心被税局秋后算账!
03
一般情况下,企业作废发票情况是比较少的:如果突然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税务很可能怀疑企业有可能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可能性!
04
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现税务都是大数据比对!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这些都是比对的重点。
三、哪些发票不能作废?
1、增值税电子发票
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
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进行冲减!
2、成品油专用发票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等,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4、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
5、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一旦开具,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终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今天的分享先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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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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