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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施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举措新要求与您有关?
✍鼓励食品销售者通过“粤商通”开展定期食品安全自查并提交报告;鼓励通过“粤商通”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这样自查结果方便保存又不怕“丢”。

✍网络经营酒类的食品销售者应当在线上经营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显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语,自动售货设备、无人店等参照落实,未成年人需要你我共同呵护!

✍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销售者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品销售者不同的风险等级,按《通知》要求的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照明确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与食品销售相关主体的监管频次要求。
带你一图读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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