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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子文化”是一种畸形文化,入圈者的醉翁之意不在“圈”,而是形形色色圈子背后的权利变现,许多党员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正是从圈子里的“投桃报李”一步步走向失控,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为防止形成小圈子,反对“圈子文化”,本期纪检小知识传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合盛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案例一: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义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义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义国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结交“政治骗子”,妄图逃避组织调查,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圈子文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擅自改变出国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无视组织规矩,在国企改革期间,违规突击提拔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减轻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义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义国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二: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胡泽龙违纪违法案
胡泽龙,男,1967年3月生,历任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等职。2021年5月,接受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11月,胡泽龙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胡泽龙在兴隆街道当了近10年“一把手”,本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他却热衷于经营自己的“小圈子”,最终被下属、商人、亲属组成的三个“小圈子”绊倒落马。
在下属的“小圈子”中,胡泽龙享受当“胡老大”的被崇拜感。在干部任免、评优评先时对他的“小圈子”十分关照,在发现“小圈子”中有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时,他也会纵容袒护甚至帮其“捂盖子”“找关系”,败坏了单位政治风气,导致多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在商人的“小圈子”中,胡泽龙是被小老板“围猎”的“座上宾”。胡泽龙在兴隆街道当“一把手”期间,违规干预各类项目100余个,累计受贿200余万元。其“小圈子”内某物业公司仅在兴隆街道承揽的项目就达34个,而其负责人则“投桃报李”,分13次送给胡泽龙现金共计40余万元。
在家族的“小圈子”中,胡泽龙是指点江山的“大家长”。他通过打招呼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其亲属承揽,并且亲自下场,与亲戚共同成立“影子公司”,利用职权违规套取赔偿金,最终造成亲属同堂受审的结局。
1、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针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清晰地划出了纪律红线。防止形成小圈子、反对“圈子文化”,必须引起党员干部高度重视。
2、形成“圈子文化”有的长期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形成“酒局圈”;有的利用群聊互通政商信息,形成权钱交易的“微信圈”;有的打着“干亲”旗号,为商人老板站台形成“亲戚圈”;有的通过所谓的兴趣爱好,搞一些“球友圈”“麻将圈”“钓鱼圈”。

信奉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利用团团伙伙搞以权谋私,是对党内政治生态的严重破坏。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自觉远离各种小圈子,坚决拆码头、铲山头、破圈子,持续修复政治生态,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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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徐燕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周玉涵
校对:李梦远
审核:秦慧婷
复审:丰 帅
三校、终审:涂宗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