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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全电发票开具功能模块。

2.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数据概览主要功能:显示纳税人的授信额度、纸质发票情况、本月蓝票开具情况,方便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作为参考。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全电发票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开具全电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
1.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首页【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

2.输入被授权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功能集选择“电票平台”,录入有效期止,点击【确定】。

3.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在操作栏点击“确认”,授权成功。

1.进入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2.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

3.录入或选择购买方信息、开票项目信息、备注信息(非必录)、经办信息(非必录)后,点击【发票开具】。

4.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


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前置条件: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
1.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右边点击“选择”。

3.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

4.系统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再点击 【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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