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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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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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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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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和期限 |
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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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各地应根据粤府办〔2023〕13号文的规定,于该文件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珠三角地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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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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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如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到窗口现场办理)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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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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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1838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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