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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个体工商户无法直接变更经营者,只能够进行个体工商户的注销,再重新注册。
但是现在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终于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了!如何办理?今天小编手把手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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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办理要点
办理变更方式(二选一):
1.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2.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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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要点
对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纳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不符合上述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注销一般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存在未办结事项的情况
存在未缴销发票、未结清税款、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或者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会一次性告知具体事项并予以辅导。
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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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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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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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两证整合个体户工商户应同是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户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市场监督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或接受纸质《清税证明》,获取结清税务事项的情况。
注意事项
1.已办理过信息确认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者的,纳税人应结清依法缴纳的税款,不存在税务未办清事项。
2.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元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税控设备在完成数据同步后继续使用。
4.已办理过信息确认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原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即终止。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需重新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等后续事项。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须提交清税证明材料。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无须提交清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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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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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搜索“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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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一网通平台后,点击变更登记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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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页面要求填写资料,并且上传电子资料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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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核,一般3-5个工作日内。如果审核通过,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
各地政策不一致,部分地区暂未实现一网通办,依然需要去到税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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