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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文,促进个体户发展!个体户的最新优惠和风险,一文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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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
促进个体户发展
7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中,针对个体工商户提出了5点要求:
1、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2、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3、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4、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优化当前职业发展环境;
5、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同时,不仅提供了方便,也带来了更严格的监管。
02
2023年最新最全个体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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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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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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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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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订立的电子订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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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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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对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优惠办法按各地税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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