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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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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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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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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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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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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4楼A区就业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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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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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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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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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办理:在广东公共就业云平台进行办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现场办理: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4楼A区就业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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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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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时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的状态)、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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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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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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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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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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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以及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5)农家乐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信息;
4、单位公章(现场办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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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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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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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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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创企业定义: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3、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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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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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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