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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1月,浙江省三门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广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其部分受贿款就来自于高息借贷。2014年,商人陈某某向王广法提出借款,以月利率3%向陈某某出借200万元。调查发现,王广法曾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某在产证办理、场地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对王广法与陈某某之间资金往来进行分析发现,陈某某当时财务状况良好,并无资金需求。
审理人员分析,王广法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某谋取利益,在明知陈某某向其他人借款利率不超过2分的情况下,按照3分利收取利息,其收取的高出2分的利息,实质就是权钱交易,故将该部分利息认定为受贿。对于2分以内的利息,考虑两人之间的关系,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故将2分以内且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
案例二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华芳在任期间,利用掌握全区绿化工程承接、款项拨付等职务便利,将目光放在有求于她的企业老板身上。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钱塘区承接过不少绿化工程项目,该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和华芳关系较为密切。2013年3月至2019年3月,华芳多次问李某是否有借款需求。6年时间内,华芳共向李某出借资金140万元,累计收取利息120万元。在出借资金赚取大额利差的同时,华芳又为了个人投资,先后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炒股,利息分文不付。
向同一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同时又以高额利息对其放贷……“借入”“借出”之间,华芳获得高额回报。经查,2013年至2021年期间,华芳还向多位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民间借贷,累计获取利息154万元。2022年10月,华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2月24日,钱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双方通常存在较为稳固的信任关系,借款的理由往往比较正当、合理,借款后出借方有催促还款行为、借款方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等。
那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的利从何而来?
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借款人谋利;
有的长期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活动,通过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利益;
有的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挪用公款对外放贷获利;
有的甚至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搞行贿受贿;
……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些名义上“正常”的借贷行为,实际上是管理服务对象向党员干部进行利益输送;党员干部违规借贷案件多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需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阿纪纪法讲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阿纪”有话说:
来源:公司纪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