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的产品标签如何标注
问:我公司承接委托方的危险化学品加工业务(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持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由于是委托加工业务,有关标识标签的使用委托方要求直接贴他们的标签,从以下规定条款中,无法明确判断,求助是否可以直接贴委托方的产品标签(根据GB-15258-2009《化学品标签编写规定》制定)?
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按此理解,应该贴委托方标签。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按此理解是可以只选择委托方标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按此理解如果是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是需要标委托和受托双方的标签吗?
这个规定第三点和第二点是否有矛盾?应该如何理解 ?
我公司虽然是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但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是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两个许可证,请问是否还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那么委托加工时的标签是否可以按委托方要求只使用委托方的标签?
2、太阳镜需要QS标识吗
太阳镜体验产品标签已经标注了工业生产许可证号,请问还需要QS标识吗?
3、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提交的检验报告有要求吗
如果生产许可证今年到期换证,提交延续申请材料时,能否用去年的产品检验报告?还是要求必须是今年的产品检验报告?
4、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延续申请
我公司在2019年3月生产许可证到期时,上报有关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回复是建好堆料大棚,符合环保要求后再审核报批,因去年新疆错峰生产,市场价格不是很好,股东的意见有分歧不统一,就一直拖着,现在市场价格已回升,我公司现在想要求恢复生产许可证延续,继续生产水泥。如何在网上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5、工业产品企业按照“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可以申请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发〔2015〕13号文、《标准化法》等法规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及品牌影响力,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水平。
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要求严于/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是否可以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生产许可证?
6、企业标准已备案还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吗
请问我公司产品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编制了企业标准,并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备案,企业标准号为Q/SMHZ 010-2020。请问该产是否需要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单位全称: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单位简称:质检协会
联系电话:(010) 64201931 84250361
官网名称:中国质量网
官方网站:http://www.11412365.cn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服务系统简介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服务系统(简称质检协会防伪溯源系统)是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建设的全过程防伪溯源与质量诚信验证服务平台,应用二维码为载体,使用一物一码防伪技术,同时采用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完整记录产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和市场销售等详细信息,融合实现产品质量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追溯,切实方便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用科技、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
质检协会防伪溯源系统坚持以“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建立消费者和企业信任平台”为宗旨,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社会之间传递信任,方便解决各类主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协助企业通过质量诚信溯源防伪标识和技术服务的运用,提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与防伪打假的技术水平,尤其是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质量诚信验证”的有效互动,助力企业进一步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增强消费者购买质量安全可靠好产品的信心。
“防伪”因其本身的特性而属于“信任型”产品和服务,公信力是防伪产品和技术服务的生命线。质检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本身就具有“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质检协会防伪溯源系统的各类防伪标识、防伪溯源标识、专用标识有别于一般防伪标识或防伪溯源产品,不仅被广泛认可为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体检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的“信用证”、产品和服务有保障的“质量标识”,还可为企业提供产品防伪查询、产品质量溯源管理、防窜货管理、质量诚信验证、仓储管理、会员管理、移动营销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应用服务。
质检协会为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用好质量检验技术手段,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当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持续向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具有“质量诚信溯源验证”和“产品真假防伪鉴别”功能的“3·15”活动专用标识、全国“质量月”活动专用标识和“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专用标识、“质检协会企业团体会员”专用标识等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标识,不仅能够助力政府主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仅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且可以发挥引导质量消费的专业作用和自身优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企业重视质量信号传递反馈的作用,改善用户体验,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助推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鼓励引领优质优价理性消费的积极性,促进消费多元化发展和消费业态升级,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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