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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针对不同的电力交易市场给出了各自的结算时间:
福建: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浙江:2024年6月前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等力争在 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在 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
京津冀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力争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
其他地区(除西藏外)加快推进市场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条件。鼓励本地平衡较困难的地区探索与周边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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