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可奖励 3 万元。
今天下午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对 12 类车型按照不同标准共分 3 个档次进行奖励,最高奖励 30000 元,最低奖励 5000 元。
为方便车主办理申领奖金手续,将依托现有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设立服务点受理奖励申请,申请审核、资料流转和奖金发放工作全部安排在后台进行,申请人只需 2 次到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第 1 次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第 2 次对通过审核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将另行公布。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据统计,至 2013 年底,我市尚有黄标车 11.1 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 5.2%。有关研究表明,一辆国 0 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Ⅳ标准车的 28 倍,一辆国Ⅰ柴油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Ⅳ标准车的 5.6 倍,一辆国Ⅱ柴油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Ⅳ标准车的 4 倍。
在实施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广州还将进一步促进加快淘汰黄标车。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表示:" 在 2014 年底前广州增加电子与 100 个以上,在 2015 年将限行区内所有新型电子警察用于黄标车限行执法。结合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所有人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在 2017 年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黄标车。"
各类车型奖励标准一览表
车型
奖励标准(元 / 辆)
2000 年及以前
注册登记
2001-2004 年
2005 年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18000
24000
30000
中型载货车
13200
17600
22000
轻型载货车
9000
12000
15000
微型载货车
6000
7000
8000
大型载客车
中型载客车
10800
14400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7200
9600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5000
1.35 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9000
20000
1 升(不含)— 1.35 升(不含)排量轿车
10000
11000
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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