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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交易费用计入 “投资收益” 借方;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计入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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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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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确认利息:计入 “投资收益” 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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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上升记贷方,下降记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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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时:按实际收到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 “投资收益”,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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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按卖出价减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收益记 “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方,损失可结转下期抵扣(年末仍为负差不得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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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金融资产交易费用多计入初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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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vs 投资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前者,出售损益及持有期间股利 / 利息计入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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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买入价不含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差额正负对应的账务处理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