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补充和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完善声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完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增加噪声监测计划要求;——完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噪声影响评价预测模型;——完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增加附录 D 表格要求、附录 E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