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前已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方案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有效期内可从其规定。以下为《指南》全文。
以下为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