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1.关于清洁生产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重点行业审核程序的规定》及配套的行业标准、地方管理办法构成。
2.哪些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3.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4.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流程
5.第三方审核机构有哪些要求
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5)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6.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7.产排污信息收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