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集对《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项目补贴范围为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依法完成备案等报批流程,竣工建成且并入电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对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建筑物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按单个光伏项目并网后核定的装机容量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补贴上限最高为10万元;如光伏项目分期建设,累加的补贴亦以上限最高10万元计。
补贴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光伏项目运营年限不少于10年;此外,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详细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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