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葡萄牙《商报》
目前,金额超过75万欧元的合同需经审计法院 (TdC) 事先审查,而金额不超过95万欧元的合同则无需再接受审计法院的审查。新规不仅将不再受此审查,也无需再提交申报以供后续监督。这项措施已纳入新的《审计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该法已获部长会议批准,并将于本周二由政府提交给各议会党团审议。
实际上,正如行政部门此前所声明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合同将免于事先审查,这一门槛大幅提高。因为目前,金额超过75万欧元的合同必须接受事先审查。政府在批准该法案时解释说,尽管有此项变更,“其他合同仍将继续申报和审计”,但申报门槛也较目前有所提高。据《商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政府的意图是将价值超过95万欧元但低于1000万欧元的行为或合同申报给审计法院,以便进行监督、抽样和可能的后续审计。
此外,预计用于执行由欧洲基金资助或共同资助的项目且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欧元的行为或合同也将申报给审计法院。文件明确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关于事先审查效力的一般规则将不适用,即除非有充分合理的紧急理由,否则这些行为或合同不得在审计法院作出决定之前产生任何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存在针对欧洲基金的专门事先审查机制,根据该文件,该机制应予以保留。
政府终止欧盟委员会(TCU)事先审查的决定遭到了法院自身的强烈批评。法院院长认为,该机构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并驳斥了政府关于公共行政延误应归咎于事先审查的说法。菲利帕·卡尔旺承认,事先审查的金额上限可以设定为五百万欧元,但政府的意图确实是终止该机制,尽管她也承认,目前这尚无法实现。其设想是,未来公共实体将拥有能够完全取代欧盟委员会职能的内部控制机制。
拟议的法律也应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其中规定,“根据待批准的法令,拥有具有充分可靠性保障的决策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机构或部门”将不受事先审查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其理念是,即使是超过1000万欧元的合同也无需审查,而相关实体采用的内部控制机制则必须由财政总监察局进行验证。正如副部长兼国务改革部长贡萨洛·马蒂亚斯在内阁批准该提案时所言。
默示批准的期限延长
对于需要事先审查的合同,另一项变更正在酝酿之中,旨在延长法院作出回应的期限。这似乎与目前因法院回应缓慢而导致诸多延误的说法相悖。目前,如果在合同登记之日起30天内未作出拒绝审查的决定,则视为默示批准,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这些日期均为工作日,且不包括法定假日。根据 Negócios 咨询的提案版本,这一期限应延长至 45 天,实际上,审计法院还有三周时间来做出决定,之后才能认为存在默许。
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对现行法律和法院本身的结构进行了多项程序性修改。其中,第一庭将拥有事前审查的专属管辖权,而第二庭将专门负责审计职能,包括所有所谓的同步审查和后续审查——这也为增加法官人数提供了可能(现行法律规定,审计法院除院长外共有16名法官;该提案建议最多增加18名法官,其中第一庭至少3名,第三庭至少4名)。第三庭除了有效落实财务责任外,还将成为法院唯一的上诉庭。
例如,针对事前审查被拒的上诉应提交至第三庭,政府在提案前言中指出,此举“旨在确保对被拒审查的行为或合同的合法性作出第二次客观公正的判断”。关于审计,序言还强调法院的权力将得到加强,使其能够“审计公共政策方案或措施的执行情况”。序言随后补充道,“显然,对公共管理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效率的评估必须依据基于证据的客观技术标准进行,而不能评估其背后的政治选项。”
另一项已报道的重大变化涉及管理者的财务责任,新的财务责任将始终以重大过失或故意为前提,而不再像目前那样因轻微或极轻微的过失而承担责任。除其他变化外,管理者如果基于技术意见做出决策,则不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选择的理由是,事前审查力度大幅降低,因为如果没有事前审查,“管理者和员工常常需要在高度不确定的情况下做出决策,这将使他们的处境尤为艰难。”菲利帕·卡尔旺则持相反观点,她在接受《快报》采访时表示,政府的这项提议“实际上是在邀请、鼓励公共管理者放松对法律的遵守

